对综合收入实行累进制的关键一步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教授,本报专家指导会成员:茅于轼 我国的贫富差距在迅速扩大,这是危及社会安定诸多因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我认为,安定涉及我国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努力维持一个安定的局面是绝大多数人的共同义务和责任。就收入差距来讲,高收入的人们更有特殊的责任。他们应该出钱帮助有困难的同胞,以缩小一点贫富差距,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而且同情弱者,施以援手,本来就是人的本性。富有的人有能力做这样的事,这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是人生的享受。 帮助穷人有两种途径,一是捐款给民间慈善组织;二是对综合收入实施累进所得税,由政府强制向富人收累进税,通过政府来帮助穷人。为什么要请别人来做,而不是自己花钱去帮助穷人?因为慈善也是一门专门学问,不是随便哪个人都能够做好的。比如如何找到真正的穷人,不要搞错了扶贫的对象,能把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就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 *4的方法是通过民间的慈善组织,出资人自愿出钱。这样就没有任何副作用,还能构建和谐社会。由政府增加税收则带有强制性,或多或少有些副作用。但是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累进所得税只要税率不太高,是相对平和的。 我国除了工资、薪金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累进所得税外,其他收入无法实施累进制,因为政府不知道个人的总收入有多高,也就没有办法搞累进制。现在的新规定要求年收入高于12万元的人自行申报,政府就有了每个高收入者的收入信息,就有可能对个人的综合收入实施所得税的累进制,从而使富人能够多缴税。 据我的观察,许多人还在观望等待,不大愿意主动申报。我愿意奉劝各位高收入者,要想明白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要从大局出发,认清大形势的需要。上世纪70年代,谁也没有梦想过能够买车、买房,能够出国旅游。现在对于许多富人来讲,这些都已不成问题。高收入者们在改革开放中得到的好处是*5的。当然,除了贪污腐化的不法分子,大部分富人的财产是他们对社会所作贡献的回报,是应该得到的报酬。但是富人们得到的好处远远超过一般群众也是一个事实。 缴税总是叫人痛苦的事。自己一点一滴辛苦赚来的钱一次就要缴出许多,的确叫人难受。但是如果我们看看低收入者的情况,他们劳苦终日,所得无几,难道你觉得公平吗?公平是人的天性。我们看到别人贫富悬殊,心里会感到不舒服。现在我们自己发生这样的问题,难道就不愿意出点力气,让整个社会舒服一点吗? 我估计从高收入者自动申报到对综合收入实施累进所得税还有一段时间。这是我国税法逐步现代化的一个过程。我们希望这个过程能够尽快完成,使中国不但是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国家,而且也是一个比较公平的国家。*10让我担心的是大家所缴的税款,在使用中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我国税收在GDP中的比重从十几年前的9%上升到现在的18%,政府的财力大大增强了。但是大家享受到的政府服务,似乎没有相应地增加这么多。现在政府出台了不少税收新措施,多半是朝增税的方向发展。政府的楼越盖越阔气,政府用的车越来越高级。我们多出的税款能不能真正用在恰当的地方,这是让大家不放心的原因。 但是即使如此,我们没有理由不缴税或少缴税。我们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有义务缴税,也有权利监督税款的使用。如果自己不缴税,等于逃避了责任,也放弃了权利。这不是一个民主国家的百姓和政府之间的正常关系。大家都希望把中国建成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让我们从纳税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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