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合并后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若干思考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陈文裕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备受人们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下称海西经济区)为例,分析“两法”合并对海西经济区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影响,以及对海西经济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一、海西经济区收入概况2004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正式颁发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纲要》指出,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以福建为主体,涵盖周边区域,对应台湾海峡,具有自身特点、自然集聚、独特优势的区域经济综合体。其发展目标是:立足祖国统一大业,着力推动福建以及周边地区作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板块加速崛起,成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沿平台,两岸三地交流合作的重要地区,形成区域制造业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科教文化中心,最终成为中国经济重要增长极。 2006年海西实现生产总值7501.63亿元,同比增长13.4%。据统计,福建国税部门2004年~2006年共征收入库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64.19亿元,占同期国税总收入1329.62亿元的19.87%。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124.46亿元,占9.36%;外资企业所得税139.73亿元,占10.51%。外企所得税占同期国税总收入的比重高出内企所得税1.5个百分点,说明海西经济区海西外向型经济在其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 二、“两法”合并对海西经济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1.影响海西经济区产业发展的分析。 “两法”合并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影响不大,因此技术、环境、制度、产业配套能力等方面优势明显的厦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不会受到更多影响。受到不利影响的产业主要是传统制造业。此外,“两法”合并后,由于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即便企业的生产基地全部在海西经济区或是某个地市,但如果总部不在的话,税源会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城市。 2.影响海西经济区内资企业的分析。 “两法”合并后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据实扣除。这一点对目前有大量超过定额的工资不能在税前列支,导致实际税率高于法定税率的高收入行业,如金融保险业、采掘业、食品饮料、金属非金属等影响很大。在“两法”合并后,这些行业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长。而目前税负偏低的一些行业,如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医药制造、计算机及设备、通信设备、生物制品、电器机械、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税负变化不会明显。但那些因为通过合资、合营而享受税率优惠的企业,如汽车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基本都是合资企业或者注册在经济开发区,实际税率低于20%,“两法”合并后汽车行业的税负会上调,盈利能力会相对下降,特别对于大型汽车企业的影响会更大。 3.影响海西经济区外资企业的分析。 “两法”合并后,在短期内可能会降低海西经济区对一部分产业和企业的吸引力,但长期来看对海西经济区经济发展利大于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有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外资企业仍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更重要的是,海西经济区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潜力巨大的市场等,这些条件对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有极强的吸引力。同时,“两法”合并可促使外资企业从过去简单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转变为关注投资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市场环境和人才储备等。而那些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低、环保和资源代价较大的一般加工制造企业,将逐步向厦门、福州、泉州以外的地区转移。可见,“两法”合并有利于海西经济区提高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集中发展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速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变。 4.影响海西经济区财政收入的分析。 税收总量不但取决于税率,还取决于纳税的基数。“两法”合并后,内资企业可能会用所减轻的企业所得税来扩大再生产,从长远来看可做大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从而增加税收总量。另外,截至2006年底,海西经济区国税部门征管的内外资企业112738户(不含厦门),年度户均缴纳企业所得税6.39万元,可见中小企业居多。新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小企业、创新研发等方面支出实行税收优惠,预计有1/3企业可享受微利企业20%的税率优惠,这会极大促进海西经济区经济和综合实力不断加强,从而使财政收入大幅提升。 三、“两法”合并后海西经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 1.“两法”合并后,海西经济区应适应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要求,从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寻找对海西经济区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依托工业园区加快产业集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产业配套水平。 2.海西经济区应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产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重点建设福厦沿线国家信息产业基地,着力发展集成电路、计算机及网络、数字视听、移动通信产品等项目。 3.坚持互利共赢,提升闽台港澳侨合作成效。在产业合作、农业开发、推动直接三通等方面,加强机械、电子、石化等重点领域的产业合作。依托台商投资区,支持现有台资企业发展,扩大对台贸易,争取更多海西经济区商品入岛展销。落实海西经济区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政策措施,推动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霞浦台湾水产品销售集散中心、福清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借助与港澳建立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机制,积极吸引香港物流、金融、法律、会展、信息等服务领域企业来闽投资。深化闽澳四项合作,与澳门共同开拓葡语系国家市场,联手推广旅游精品等。同时要办好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出口,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4.推进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耗能产业和2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浦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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