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思考来源:中国税务学会作者:贵州高等商业专科学校课题组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2005年7月5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1].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2006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暨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于7月8日至10日在苏州举办。这也是中国首次举办以循环经济为主题的大型博览会[2].循环经济立法是本次会议的一项重大议程,目前法案初步轮廓已经成型,立法草案有望在2007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立法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同时还将配套出台节约原材料法、包装物及废旧轮胎回收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可见,循环经济以其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保护环境的发展特点,受到学术界与我国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投入大量的工作,以推动其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不少得学者、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循环经济进行研究,出台了一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和办法,有利地推动了循环经济建设,兴建了一些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等。使得能源得到节省,经济效益提高,并且开创了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吸纳了不少从业人员,为缓解我国就业压力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广度、深度方面都不高,发展也比较缓慢。 什么是循环经济?为什么要发展循环经济?如何完善税收制度来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这些是本项目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循环经济的概念与内涵 循环经济是以市场驱动为主导的产品工业向以生态规律为准则的绿色工业转变的一次产业革命。其萌芽状态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如果人类不合理地开发资源,破坏环境,将会使地球走向毁灭。70年代世界各国开始重视污染物产生后的治理和减少其危害。80年代人们开始强调从生产和消费的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90年代发达国家为提高经济效益,避免环境污染,以生态理念为基础,重新规划产业发展,提出循环经济发展的思路。 而直到近年,循环经济才被正式称为“促进人类与自然协调与和谐”的全新经济模式,形成一股新经济的潮流和趋势。由于这一理论直接关系到许多发展中国家未来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因此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一经提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便纷纷表示认同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政策,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循环经济是相对于传统产业发展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长期以来,人们所熟悉的传统工业社会的经济是一种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为“资源——生产——消费——废弃物排放”,经济增长主要依靠高强度地开采和消费资源以及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而循环经济正如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所作的一个比喻:地球好比是宇宙中一个孤立无援的系统,与太空中的飞船一样。两者的共同特征都是不断消耗其内部的有限资源,一旦资源殆尽,就会毁灭。为了生存,飞船必须不断重复利用自身有限的资源,才能延长运转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综上所述,循环经济是指在经济发展中,遵循生态规律,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融为一体,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资和谐循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其中,废物处理得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被称为是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资源循环利用使社会生产投入自然资源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 贵州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煤电油运全面持续紧张已经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煤炭价格上涨,铁路车皮紧俏,一些地方拉闸限电,这些多年从未有的现象再次出现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将难以为继。2003年,我国GDP约占世界GDP的4%,而年钢材消耗约2.6亿吨,占世界的25%;煤炭消耗约15亿吨,占世界的30%;水泥消耗约8.2亿吨,占世界的50%(也有说是40%)。 作为资源型的贵州省,经济长期依赖本地资源的采掘和初级加工,正面临着资源枯竭、资源循环利用率低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压力,表现出更强烈的“高资源投入,高污染排放”的特征,粗放式资源依赖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给贵州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灾害。仅2004年贵州环境污染事故43起,比2003年增长34.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2万元,制约了贵州社会经济发展。鉴于国外发达国家实施循环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贵州在2002年初做出了把贵阳建设成为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决定,同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将贵阳列为中国[*{5}*]循环经济型生态试点城市。2004年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认贵阳为全球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由于循环经济以“资源——产品——再生产资源”为表现形式,可以解决粗放性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问题,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对贵州省来说具有非常重大现实意义。 1、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 贵州省之所以出现资源短缺,能源不足,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主要原因就是产业结构不合理。贵州长期以来,*9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结构失调,第二产业占50%以上;在工业结构中,轻重比例严重失调,重工业超过70%.且企业规模小,大多为建筑、采矿、挖掘,运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落后,技术含量低。绿色产业太少,高能耗产业过多,资源性产业在生产过程中物耗和能耗,高于国内平均水平,形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并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节约型产业结构,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构造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污染小,能耗低,效益好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微硬盘、数字彩电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民族中草药现代化产业;金属聚合物、化工、电子等新材料产业,以及航空,航天和民间工艺。淘汰能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培育和发展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第三产业和以信息化为主导的经济产业,调整现有产业结构,从而提升贵州综合实力和经济竞争力 2、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贵州是中国自然资源丰富的省区之一,有着极为突出的资源优势。是中国磷矿最多的省区,占全国总量的43%;铝土矿保有储量3.96亿吨,列全国第二;重晶石储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汞、锑、锰、硫铁矿和水泥原料等矿产都具有优势;金矿储量居全国第十二位。贵州是能源资源的大省,水、电、煤等多种能源兼备。水能蕴藏量1874.5万千瓦,列全国第六位,可开发的水能资源1683.3万千瓦,占全国总量的4.4%;全省电网现有发电装机容量433万千瓦,年发电量291.77亿千瓦小时,人均发电量和用电量均居全国前列;煤炭探明储量527.06亿吨,居全国第五位。由于贵州工业化水平低,各种资源易开发。因此,客观上经济增长在相当长时间还会以资源性产业为主。根据贵州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贵州经济总量将比2002年再翻二番,GDP将增长8倍。如果不从根本上转变资源消耗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必然带来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增,也就是说贵州省经济总量的翻番势必带来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成倍增长,这给我省生态环境必将带来沉重的压力。而解决“实现经济总量翻番的同时,要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两难问题,只有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转变粗放性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把贵州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循环经济产业成为贵州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3、有利于促进区域产业布局的优化 贵州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占企业总数99.98%,生产产值占全部GDP的33%,提供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但由于贵州省中小企业规模小,缺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对经济的贡献并不大。因此,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重化工业集中地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通过的企业间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充分交换,提高彼此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贵州循环经济目前已启动贵阳开磷煤化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清镇煤化工示范基地和息烽磷复肥示范基地,并取得许多资源循环使用的成功事例。如贵州佳昌实业有限公司在清镇煤化生态工业基地投资了一个焦炭厂和一个金属镁厂,并和附近企业相互合作。焦炭厂的煤气成了金属镁厂的燃料,每年节约6000万元购煤成本。同时,镁厂产生的镁渣还可以卖给相邻的水泥厂作原料。这种经济模式使其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废弃物再资源化,消除水源区内的汞污染和减少大气二氧化硫污染。同时,每年让该企业多赚8000万元。如果孤立建厂,焦炭厂一年将排出2.4亿立方米的煤气,需要花700万元购买烟气脱硫设备,且每年还要花1200万元购买填埋镁渣的土地,循环经济给了企业搞环保的经济动力。 4、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 贵州省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部分地区污染比较严重。根据2004年贵州经济统计数据表明,生态环境总体有恶化的趋势。一是水环境每况愈下。全省废水排放总量5.57亿吨,其中,化学需氧量22.33万吨,大量未经处理或不达标的废水直接排入江河湖库,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二是大气环境不容乐观。全省废气中污染物排放中烟尘排放总量32.14万吨,二氧化硫排的总量131.50万吨;三是固体废物污染日益严重。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26.62万吨,生活垃圾产生总量440万吨。四是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8.3%,二次污染严重。大量的事实已证明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必然结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可将社会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经过两年的努力,贵州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绩,已建成及正建设项目90多个,总投资159亿元,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贵州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面临着种种困难,使循环经济发展非常缓慢。税收作为政府的重要经济调控工具,在节约型社会建立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最能起到“四两拔千斤”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加快建立鼓励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抑制高消耗,高污染与粗放生产的绿色税收体系。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三 贵州省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早,也取得一些成就。但是贵州省循环经济建设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就其原因主要是: 1、尚未形成绿色税制体系,缺乏全面的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长期以来,贵州以排污收费制度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而没有专门的、系统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税收制度,只是在一些税种中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的性质和功能。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等。这几项税收合计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8%左右。就这8%的税收,也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绿色税,因为它主要是针对使用诸如煤、石油、天然气、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其目的不是促进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使用,而是调节由于资源质量或地理位置的差异产生的收入差异而开设的。因而,现行阶段这种环保税收主要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状况,使得环保税收难以形成整体效应,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在观念认识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是整个社会对我国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认识不足,缺乏对发展循环经济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二是对经济发展和环境间的关系及其矛盾了解不够,或不够关心,一直以来人类以征服者的身份来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无视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三是对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作用了解不够、知之不多。事实上,如果不计成本任何废物均能变成有用的原料,即“废物变原料”是要投入的;同时,有些产业链的联系存在不确定性,如“疯牛病”的出现就与不恰当的蛋白饲牛有关。因此,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内涵、理论基础及基本特征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 3、在制度及实施机制方面。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价格体系,税收体系,财政金融规制等基本经济制度和部分宏观产业政策仍服务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制度和政策。贵州省没有形成适合于循环经济的制度体系和实施机制。这种税制结构实际上是鼓励多消费、少增值。企业越是节约原材料,其增值比例就越高,就必须支付更多的增值税。对于废旧物利用的企业来说,其原材料价格很低,其产品成本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增值构成的,它就必须支付更高比例的增值税。显然,这种税收制度从根本上制约了循环经济发展。 4、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从总体上看还没有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已有相关立法质量有待提高。虽然贵州省建立了我国*9步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建设法,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尚不清晰,已有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够协调、有关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往往过多照顾部门的意见而没有采纳人民群众和专家的合理建议,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后效评估机制。现行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一些制度,其着力点是末端治理,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污染防治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5、缺乏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目前贵州省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某些技术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总体上看,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明显滞后。贵州省多数企业是中小型企业,没有能力开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同时也缺乏了解相关技术信息的渠道。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作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贵州省的废物和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虽然已经有了基础,但却是技术含量低、废旧物资被降级使用,没有发挥循环经济的a1效应,也没有与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的有效保证有机地结合起来。循环经济的政策和理论研究已滞后于实践。 四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 如何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相协调,是人类在新世纪面临的重要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采取各种办法,致力于解决环境恶化的问题,特别是不少西方国家运用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配合的办法,收效较好。生态税收的收入可能并不可观,但是它在保护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不可低估,生态税收将成为21世纪的一个重要税类。 “生态学化”是将生态学原则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中,用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观点去思考和认识问题,并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3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笔者认为,在生态危机遍及全球的严峻形势下,现代税收必将向生态学化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伴随着生态危机发生、发展过程而成长起来的现代税收,将逐步走向生态学化,构建起和未来生态文明相一致的新型税收体系。即按照生态学的观点和精神,制定税收政策、构建税收制度、设计税制要素;借助税收手段解决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与自然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并积极参与解决生态危机,从而推动生态文明的形成和发展。 (一)现代税收生态学化的理论依据 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属于市场体系之外的“外部不经济”,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政府必须予以干预。从政府的干预行为来看,可供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较多,但由于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因此必须借助经济手段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具体的措施包括谁污染谁负责,即按资源的耗用者、环境的污染者所造成的破坏程度对其课征相应的生态税收以及直接管制、发售污染权、财政补贴和排污收费等。和其他手段相比较,生态税收的*5特点是公平有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应该是*3选择。首先,生态税收是按资源的耗用量、环境中的排污量对资源使用者、环境污染者的课征。谁对环境破坏越大,税负越重;破坏越小,税负越轻。征税使企业自己负担企业生产造成的社会成本,必然要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不至于被市场淘汰,企业就必须研发或采用的新方法、新技术来减少污染的排放以降低生产成本。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鼓励企业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可见生态税收的开征使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既能降低成本又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同时又能为社会提供大量满足各种要求的产品,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实现利润*5化目标而进行生产,很少考虑企业行为带来的外部负效应,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失灵,无法阻止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而开征生态税收,增加排污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其的预期利润,从而促使他们调整企业的生产活动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从微观的角度看,给纳税人带来了额外的负担;但从宏观的角度看,从人类长期的、共同的利益看,有利于控制和诱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社会提供环保所需的大量资金,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因而它的宏观效率的提高必将大于微观效率的降低,所以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生态税收既公平又有效率,这就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它当作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环境恶化的a1对策之一的根本原因。 (二)现代税收的生态学化趋势 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都在运用税收手段解决生态危机。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状况不同,所以各国的生态税收的内容和侧重点各不相同,现以几个典型国家为例加以介绍。荷兰为环境保护而开设的税种有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和超额粪便税等税种。美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包括:对损害臭氧的化学品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由联邦和州两级政府按汽油的消耗量征收的汽油税,以及与汽油使用相关的其他税收,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征收的消费税,对没有回收、再利用的包装物和材料课征的固体废物处理税等。瑞典的环保税主要是对能源的征税以及对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基的征税。能源税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硫税、汽油和甲醇税、里程税、机动车税、汽车销售税等。 这几个国家开征的生态税收可分为两类:一是对利用环境资源作为生产和生活场所,获取生产产品所需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各种生活资料等所引起的对环境资源的破坏行为课征的资源税;二是对利用环境资源作为排污场所引起环境资源污染的行为课征的污染税。前者属于资源税;后者属于污染税。这些国家生态税收的特点在于:计税依据都是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或资源开采的数量和质量;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纳税人都是发生有破坏环境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污染税的开征,为政府筹集到实现环保目标所需的资金,同时,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明显影响,能鼓励广大消费者废气、废水排放。这种行为的变化将会减少整个社会的废弃物、污染物的排放,改进空气尤其是城市空气的质量;资源税的开征,可以通过影响资源的开采数量和质量影响环境,有利于促进企业和个人减少使用、开采资源的数量,减少对资源的污染和破坏,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实践证明,生态税收是贯彻实施环保政策的有效措施。因而,在国际社会中,现代税收正呈现出生态学化的发展趋势。 从国际税收建设的趋势可以看出,税收制度构建的生态化是世界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贵州省税收制度建设也应该体现这样的发展趋势,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建设。 五 促进贵州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政策思考 所谓绿色税收就是“绿化”的税制,是为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体系。要求在税制的设置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生态理念贯穿在税制建设的始终,目的在于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绿色税收,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研究,在实践中已总结出许多成功经验。随经济的发展,环境的日益恶化,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构建贵州省绿色税收体系势在必行。如何“绿色”税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完善现行流转税制,加大税收环境保护功能 现行税制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其它国家比差距太大,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只有资源税,消费税,国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种涉及环保问题,由于这些税制存在征税范围窄,征收标准低等诸多问题,所取得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有8%左右,且近年来呈下降趋势,不足以对环境保护产生巨大影响,在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现行流转税制。 1、完善消费税。首先,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目前消费税有11个税目,其中包括: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摩托车、小汽车。我国税法之所以将上述产品列入消费税税目之列,是考虑到这些产品的使用会导致环境污染。但是,征税范围太窄。应把对资源消耗量大的、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如一次性木筷,饮料空管、含磷洗涤剂、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电池。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爱尔兰对塑料购物袋使用征税,每使用一个缴纳15欧分税款,半年后,爱尔兰塑料袋的使用量骤降90%.其次,实行差别税率。贵州省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视产品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那些有利环境的产品实行低税率,有害于环境的产品实行较高税率。如对含铅汽油高税率,无铅汽油低税率,高排污汽车高税率,低排污汽车低税率,对排汽量相同的小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汽净化装置采用差别税率。对提前达到下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车和生产柴油汽车实行低税率,通过征税,提高产品生产成本,促使消费者购买绿色消费品,充分体现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 2、规范资源税。首先,扩大征税范围。贵州省现行资源税只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矿产品和盐征税,征税范围太小。在德国,除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外,其它一切能源都交资源税。我们应借鉴国外做法,对不可再生性一切资源的开发利用征税。如土地、海洋、森林、草源、淡水等土自然资源。其次,规范资源税的名称。将其他资源性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并入资源税。第三,提高并采用比例税率。随资源的越来越短缺,资源价格在国际市场呈攀升之势;提高并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税,让开采资源税的纳税人的税费增加,提高资源使用成本,达到限制消费和开采的目的。由于各地资源的优劣和开采难易不同等因素,中央应允许地方政府在一定幅度内调整资源税税率,这样可以使贵州、云南等民族地区资源地获得较多财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又可以引导资源合理开发和使用。但是,由于资源税是对使用上述五种资源所获收益征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因此要注意地方对资源的过度开发。 3、加快增值税转型。目前贵州实行是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所含税金不能抵扣,这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大,资本有机构成高循环经济产业来说,无形中增大生产成本,使盈利水平降低。这不利于企业设备的更新改造,制约企业研发新技术,生产、使用新产品的积极性。同时,贵州省产业结构中以能源开采型工业和农产品为原料的初级加工业占据了很大比重,这些企业的很多购进项目抵扣低,加重了这些企业负担。因此,应加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步伐。如果考虑到国家财政承受问题可以分步实施。首先,把新增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份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排除在抵扣范围之外,因为这部分固定资产对技术进步及创新的激励作用不如生产用机器设备。其次,把无形资产及企业生产过程联系紧密的行业纳入征税范围,这既符合循环经济要求,也可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不中断,尽可能消除重复征税,使企业税负较为合理。第三,调整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这一改革成果,提高他们的更新改造旧设施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此同时,要取消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税收规定。如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或低税规定,取消农药,农膜低税率的规定。 4、建立“绿色”关税。“绿色”关税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建立“绿色”关税目的,一是有效保护国内短缺资源,提高产品进口质量。二是改善出口结构,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如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以及环境无害技术等进口产品,及高耗能产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严禁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危害的产品进口;同时对消耗国内大量稀缺资源的出口产品征税,激励我国的出口企业向绿色生产发展,跨越西方国家的绿色壁垒。 (二)统一企业所得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省现行税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产生的利润实行前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循环经济试点项目2015年前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税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少,力度不够,对发展循环经济激励作用有限。因此,应加快统一企业所得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借鉴西方的经验,运用税基式税收优惠政策及加速折旧、税前列支,加计成本、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同时把目前对地区优惠政策逐步改为对行业的优惠政策,形成一个以行业优惠为主的税收政策优惠格局。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无论在政策的规定方面,还是在执行结果上,都明显偏重于东部地区。 从2002到2004年有关部门数据看出,经济实力强的广东、福建的年GDP增长始终高于西部民族地区,且差距不断扩大。我们应建立对行业的优惠政策,如交通、能源、电子等行业给予所得税政策。贵州循环经济走在全国前列,实行这样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贵州经济发展。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技术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新加坡,政府为鼓励企业向高新技术方向发展,规定企业用于引进设备和技术的投资,可根据所获得的投资额10%-50%的比例减免所得税,企业由于应用了本地未用过的新技术,也可获得减免5-10年的全部所得税。贵州省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制定行业税收优惠,把高新技术和环保企业纳入优惠对象,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如对投资高新技术和环保企业的所得税按15%税率征税,企业的税收后利润投资于高新技术和环保企业实行部分退税等等。同时,允许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在税前列支,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加速折旧,对发明创造、专利免税,允许企业按投资额和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发展科技准备金并可税前抵扣。另外,根据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节约,污染环境的企业取消原有税收优惠政策。 2、扶持环保产品,逐步提高环保产品竞争能力的税收政策。 在日本,政府为鼓励企业使用环保产品,规定企业使用废塑料制品类再生产处理设备在使用年限内,按取得价格的14%退税。对废纸脱墨、玻璃碎片夹杂物去除、空瓶洗净、铝再生制造等设备实行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荷兰对利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其它投资通常10年);我们应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制定符合贵州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企业使用环保设施采用低税率;对节能设备或低污染设备的投资实行退税并允许加速;对治理污染购置的设备款按一定比例在税前抵扣。 3、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企业的税收政策 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国家发改委编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指导相关部门制定支持政策和措施,引导研究机构和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投资方向。由于循环经济产业的科研投入和前期投入比较多,企业经营的盈利性不确定。因此,政府应制定扶持新能源技术开发,推动新能源技术商业化的税收政策,对这些行业给予所得税减免。在美国,每购买一辆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可减免扶帮税2000美元,对分期付款购买使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及所得税,康奈狄克州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减免州级企业所得税及财产税;政府对生产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设备减税。 4、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税收政策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循环经济尝试,并且进行立法的国家。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是在1972年制定的,但当时强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1986年进行修正,将其改称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从“怎样处理废弃物”提高到“怎样避免废弃物产生”。1996年又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循环经济创造了新的行业,废品回收和循环利用企业应运而生。德国PDS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仅400人,年利润高达率2亿马克。德国推行清洁生产的结果,使GDP在增长两倍多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少近75%,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应出台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铝回收冶炼企业实施减免所得税激励政策。 另外,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同时,根据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不符合节约原则的污染企业取消原有税收优惠政策。 (三)开征环境税,增强税收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 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相继开征了环境保护税。进入上个世纪80年代后,环境保护税受到了个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经历了一个从零散的、个别的环保税种开征,到逐渐形成环保税收体系的过程。这些国家收取得的税收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使税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国外典型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二氧化硫税。是对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种税。1972年,美国首先开征此税,其税法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分别课征15美分和10美分,以促使生产者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并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随后,1991年1月,瑞典也相继开征了二氧化硫税,该税是根据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收的。到目前,征收此税的国家还有荷兰、挪威、日本、德国等。 2水污染税。是对水体污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制度比较完善的是德国。德国自从1981年起开始征收水污染税,以废水的“污染单位”为基准,在全国实行统一税率,目前该税年收入在20亿马克以上,税金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质,社会效益十分明显。而荷兰征收的水污染税是政府对向地表水及净化工厂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根据排放物质的耗氧量和重金属的含量来确定,对不同的水资源保护区实行不同的税率。 3噪声税。是对超过一定分贝的特殊噪声源所征收的一种税。美国、德国、日本和荷兰等国都征收此税。 4固体废物税。是对固体废物征收的一种税。该税主要是根据废弃物的实际体积和类型定额征收。课税对象包括饮料包装物、废纸和纸制品、旧轮胎等。在美国对固体废物实行饮料容器押金法,即顾客在购买饮料时要预先交上一定的押金,到归还空容器时再退还押金。实行这种办法,可减少随意乱扔废饮料包装物现象,以达到保护自然环境和节约能源的目的。 5垃圾税。荷兰是较早开征的国家,目的主要是为收集和处理垃圾筹集资金。征收方式是以每个家庭为一征收单位,人口少的可以得到一定的减免。同时,荷兰还根据每个家庭所产生的垃圾数量,开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税(各地的市政府可在两种税之间进行选择)。此外,芬兰和英国也于1996年开征了垃圾税。 此外,在环境税体系中,能源税及其相关税占居非常重要的地位。1997年,欧盟15国环境税收入占整个国家税收收入的比例平均为6.71%,其中能源和交通税占的比例就高达6.46% .征收能源税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但是在环境税制改革的时候则日益突出了其环境目的。其原因主要是在西方国家,能源消耗量巨大,由能源的消耗而导致的污染非常严重,而且由此而产生的酸雨、全球变暖、气候变化等现象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通过征收能源税希望达到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保存不可再生资源的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调整,正朝着税收服务于环境建设的方向发展。虽然目前还没有设立以保护环境为课征目的的独立税种,但某些税种的规定也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环保因素。如资源税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现行消费税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等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不同的税率。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对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可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但是,中国保护环境税收制度实施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起步晚、标准低、范围窄等弱势。借鉴国外的经验,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 1加快“费改税”的步伐。目前贵州省的排污收费制度是政府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所采用的实施范围最广的一项政策。但是存在着征收范围窄,对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流动污染源没有收费。我们要通过清费立税,规范政府的收入渠道,理顺税费关系。一方面,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和基金,通过扩大现有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现“费改税”;将现行的排污收费纳入环境税征收。另一方面,将那些不宜改税的费取消。 2 环境保护税的基本设想。贵州应在总结排污费征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环境保护税的模式对其进行改革。首先,按照国际惯例“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确定纳税人。其次,考虑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美国的研究表明,如每袋32加仑垃圾收费15美元,城市垃圾数量可减少18%.瓶罐收费可使用废弃物重量减少10%——20%,体积减少40%——60%.考虑贵州实际情况,可以分期分批把上述内容逐步纳入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第三,实行差别税率。污染环境严重的产品税率高,污染环境轻的产品税率低。同时,为加强治理环境的力度,环境税收入可作为专项收入,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被挤占挪用。 3 尽快开征燃油税。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及汽车排放污染,许多国家都实行了税收激励政策。德国素有“绿色王国”之称,环境意识相当高,开征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税收。1969年征收润滑油税后,其废油排放从9.2万吨下降到1975年的0.2万吨;德国对二氧化碳征税,也就是对汽车征收燃油税,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相当有效。目前,汽车消费成为消耗能源的重要方面。由于我国机动车使用入门税费过高,运行税费相对过低,造成汽车消费的“重大轻小”,致使高耗油车超常增长,落后车型和超期使用的车辆难以及时退出。开征燃油税,可以促使生产厂家积极开发、使用先进技术,生产耗油量少的汽车,使更多的消费者在价格杠杆的作用下选择节能性、小排量车或柴油车,同时也可以促使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减少能源消耗。 (四)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确保绿色税收的稳步实施 1、进一步明确税种归属。建议绿色税收体系中税种归属划分,在原税种归属不变的情况下,只对直接属于环保的资源税种和环境税种进行明确。考虑到环境与资源治理主要依靠地方力量,把资源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将环境税划为地方税种。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 2、在预算收入中单列“绿色税收”收入。为有效地保障我国循环经济的实施,应把“绿色税收”收入作为财政专项资金,明确支出的范围,确保环保资金的足额拨付。 3、 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由于环保税类的自身特点,对污染税的征收管理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如对纳税人的排污量检测、污染程度的确定等都需要税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及设备运用才能完成。税务人员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才能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总之,税制的“绿色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应该积极抓住党和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和税制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绿色”改革的经验,建立一个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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