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王卓 谷成日期:2008-05-09字号[ 大 中 小 ]   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一系列规范的手段和方法对税源进行全方位的信息跟踪和纳税控制,分析和预测税源发展变化的趋势,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款流失,这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就是税源监控。税源监控是现代税收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掌握税源并使税收从潜在税源依法转化为现实税收收入的过程。税务部门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收征管质量的好坏,税源监控手段是否先进、科学、可行,又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因此,运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来加强税源监控,不断优化税源监控机制,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更好地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而且对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源监控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从空间范围上看,税源监控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每一环节。税源监控不是单独的一项工作,也不是单设的一个岗位。它涵盖征管工作全过程,始终起着监督、控制的作用。二是从时间角度看,税源监控体现了对税源的动态管理。税源监控既要掌握已实现的税源,又要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监控的内容既包括税源的实际增减变化情况,又包括不同时期各种社会经济政策措施对税源的影响,以及重点税源和季节性税源变化对整个税收的影响。税源监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凝滞于其中的一个环节来抽象地理解,也不能对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单独地静态地实施监控,必须通过信息的传递来完成动态的监控管理过程。三是监控主体不仅包括各级税务部门,而且包括与税源相关的一系列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四是监控对象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税收代扣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责任人和自然人,以及有经济往来负有纳税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五是监控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税源监控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源监控未能适应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提出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型征管模式,税收管理的重点也相应放在了事后的税收检查上,对事前的税源监管相对不足。同时,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管事取代了原来的管户,由于基层一线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导致新模式的监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税源和户籍的监控力度弱化。二是税源监控网络不完善,税源监管的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大量改组、改制、收购、合并、解散、破产、撤销,股份制经营、连锁经营以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纳税人、纳税地点及税源基础等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源分布面更广泛、可变性更大的特点加大了税源监控的难度。税务部门面临这些变化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不足,很容易导致税源底数不清和国家税款流失,致使税收征收工作陷于被动,工作压力陡增。三是税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力。实施税源监控不单要靠税务部门,还需要各级党政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工商行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支持。尽管《税收征管法》对有关金融、工商和税务部门的配合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当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时,税务部门书面通知银行扣款、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在实际操作时仍具有一定的难度。  鉴于现阶段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我国税源监控体系的完善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换。一方面,税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尽快实现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联网与信息共享,实现税源户源头控管。另一方面,加强税务部门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作。要明确各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法律责任,通过建立政府公共信息网,实现税务与财政、公安、国土、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二是推进和完善税源分类管理。在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合理评估的基础上,将纳税人设置为A、B、C三个等级类或者更加细化。对于财务核算健全、财务电子化管理程度高、纳税意识较强的A类企业,税务部门的监控并不需要过多地集中人员,只需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施监控。对于税源收入规模较小,但管户数量较多,税收潜力较大的B类企业,可以通过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真实地掌握一般税源的应税项目,准确及时地核实纳税申报,以夯实征管基础。对于属零散税源的C类企业,要实行源泉控管、综合治理,拓展管理主体,积极推行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实施社会监管,适当情况下可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三是加快电子化进程,提高税源监控的信息化水平。要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为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创造条件;开发税源分析管理软件,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考核,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科学预测;建立税源监控数据指标体系和税源分析的数学模型,实现信息化手段进行的综合分析和税源动态监控,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强化税源控管。逐步建立高素质的纳税评估队伍,选择一批懂税收、通法律、会财务、精通计算机应用的干部从事评估工作,并加强培训;不断修正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统一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规范评估运作,加强对评估工作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  王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  谷成:东北财经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