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完善税制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史耀斌日期:2008-05-14字号[ 大 中 小 ]   科学发展观的实现需要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一系列行政规章制度的完善。税收制度是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处理的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只有科学确定三者的分配关系,才能把税收用于民生、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财政无非是一收一支。税收是财政收入的大头。税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财政收入,所以,必须在实现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完善税收制度。如何完善?无论是改革税收制度,还是设计税收政策,都应该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理论指导。必须把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的设计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很好地结合。税收有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但是,如果我们仍然满足于传统的税收改革理论思维定式,就很难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上有所突破。我们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来突破这种定式。  笔者认为,科学发展观界定了税制建设的项目,如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发展中的人民性。税制建设必须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调控准则,要适应全面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协调发展的需要、和谐发展的需要。税收制度必须以统筹兼顾作为基本策略,满足政府公共服务职责。  在税收筹集收入、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三个作用中,笔者一直认为,筹集到足够的财政收入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职能。如果不能筹集到足够的财政收入,不管是调控还是调节收入分配,税制建设的基础都是不稳定的。所以,必须把统筹兼顾作为基本策略,建立能够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税制体系。  现在,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各种各样的制度都在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对税收制度来讲,也必须随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改变税政管理方法、税政管理制度、税政管理绩效评价。  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要确立明确的目标:*9,满足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需要,完善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以财产税、资源税和其他特别目的税为辅助的多层次体系。第二,构建以人为本,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为公平、更加开放、高度文明的税收制度。  第三,构建税法更加规范、税种更加优化、税负更加合理、税制更加统一、税权更加明晰的一套税收制度。第四,构建决策科学、管理简便、政策透明、调控有力、公信力高、操作性强的税收管理机制。尽管这些不是税收制度本身的改革,但它决定着税收的可操作性。这一点在以前历次税收制度改革中被弱化。当时只注重了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要建立新的税种,忽视了可操作性。这对我们来讲既是一种教训也是一种经验。现在提出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就是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政建设最基础性的工作。  这些目标内容很多,要实现需要讲究策略。比如说,将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改革相结合,间接性改革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另外,要将税收的中性和可调控性相结合。税收制度本身不应该扭曲企业或个人的投资行为或经济行为、社会行为,税收制度要保持中性。  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要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节能减排的建设,注重老百姓在改革和社会发展中得到利益。  税收制度改革所包含的内容很多。自从1994年新的税收制度建立以来,税收制度在筹集财政收入、宏观调控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作用巨大。2007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8.4%,改变了以往一直下滑的状态,每年都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但是,问题也有。主要是税制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方面。  为此,应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来调节个人收入的分配,使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的趋势得到抑制。还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财产税体系,使财富的积聚能够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另外,要统筹兼顾,使得一些税种可以担负起宏观调控的功能。按照这些要求,应争取尽快出台资源税;改革与土地相关的税收制度,逐步开征物业税;研究环保税,在适当的时候推出。从长远来看,要推出有利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保障税。这些都是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所面临的改革任务。  除了税收制度的改革,还要适时完善现行税收政策的扶持体系,如促进就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等。  作者:财政部税政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