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三种关系 提升税务稽查效能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5期作者:上官栋梁日期:2008-06-17字号[ 大 中 小 ]   在现阶段实行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务管理模式中,税务稽查处于把关堵漏的位置,对税务工作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税务稽查在与偷、逃、抗、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的斗争中,不断维护着税法的尊严和神圣,这是税务稽查在税务工作中的直接作用。而就整个税务工作而言,税务稽查工作的作用不仅于此,更重要的是通过惩罚手段,实现治标治本的目的,为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是对税务稽查工作探索的理性认识和科学总结。因此,现实意义上税务稽查的目的不是单纯以查补收入多少为衡量的标尺,而是由“收入主导型”稽查向“组织收入与执法服务并重型”稽查转变,由“数量型”稽查向“数量和质量并重型”稽查转变,由“普遍型”稽查向“重点型”稽查转变,这是现阶段税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在这种职能转变过程中,税务稽查工作只有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关系  税收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最主要手段,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因此,为国家建设提供充足的财政资金也就成了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税务稽查作为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偷、逃、抗、骗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作为税务工作的“一把利剑”,税务稽查工作重要的不只是查补收入,重要的还是通过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发挥惩罚教育的功效,唤起公民的纳税意识,为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运作环境,这才是重中之重。如此,税务稽查才能真正摆脱东征西战的劳累,摆脱税收违法分子无休止的纠缠,走出屡查屡犯、查而不治的怪圈,税收秩序才能有明显好转。因此,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不应单纯以查补收入为中心,而是要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出发点,调整工作部署,发挥稽查工作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一是要把治理整顿税收秩序作为稽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结合本地区税收秩序、征管状况、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大要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密切关注涉税违法活动的新动向,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带有一定普遍性的涉税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要突出重点行业,选择税收违法案件多、征管薄弱、整体税负偏低的行业作为检查重点;要将一些与重大案件密切关联,案件发案率偏高,税收违法问题比较突出和集中的地区列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专项整治,达到检查一个行业和地区、规范一个行业和地区的目的。二是要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对各类偷、逃、抗、骗税行为,除追缴税款外,还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罚款,并足额加收滞纳金。对性质恶劣、偷税行为有主观故意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三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大稽查的氛围。要与国税、审计、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各级稽查局上下级之间要加强工作交流、配合,畅通工作机制,通力协作,上下互动,建立大稽查工作格局,壮大稽查声威,提升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  二、正确处理依法稽查与优化税收服务的关系  依法稽查与优化税收服务都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优化税收服务的具体目标,就是要方便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可以说,依法稽查和优化税收服务是一个事物的不同侧面,是一个综合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首先,依法稽查是税务工作的主旋律,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只有依法稽查,才能*5限度地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应收尽收。其次,税收服务作为一种执法性的服务,其定位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进行服务的。所以,必须妥善巧妙地处理好执法与服务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执好法,也要服好务,与服务于执法之中,也就是说服务必须在依法行政这个大前提下进行。不能因为执法而放松服务,更不能因为服务而影响了执法。要时刻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法就是对社会*4的服务,大力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力度,惩治税务违法行为,弘扬正气,为规范经济秩序提供良好的运作环境。第三,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服务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其范围相当宽泛。就税务稽查工作而言,公正文明执法,惩处偷逃骗税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税务稽查部门要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稽查优质服务工作流程,明确税务稽查服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做到既依法稽查又为纳税人服好务。在服务内容上,必须摆脱老思想、老办法的羁绊,以创新求发展,以改革求突破,大胆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创新服务项目,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凸显税务稽查的人性化。  三、正确处理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的关系  现行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务管理体制,是税务工作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发展方向和现实需要。这种管理模式的创设能够避免税务行政管理权过分集中而造成的税务管理上的漏洞,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而这种模式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点就是要求征、管、查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制约。也就是要求征、管、查之间必须建立统一的信息互换、工作交流、税事处理等联合办税机制。如果任何一方单兵作战将会削弱税收征管的质量,不利于税务工作的发展。而在现实工作中,征、管、查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交流和配合方面还不够紧密,没有一套完整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工作的交流和配合不够顺畅,没有形成合力,无形中削弱了税务管理。如何处理好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之间要搭建信息传递平台,加强税收秩序的治理整顿。税务稽查工作主要是通过惩处手段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达到治理整顿税收秩序的目的。稽查案件信息的采集渠道是否顺畅、选案是否科学,决定了稽查工作的精细度和准确度。而纳税评估、案源分析、纳税申报等信息资料对税务稽查选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之间必须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传播体系,给稽查工作装上“电子眼”,提高稽查捕捉信息的能力,使得税务稽查对一些长期不申报、零申报、微利申报、跳跃式申报的税收违法单位检查及时出击,掌握主动,抓住战机,不至于限入盲动的状况。二是加强稽查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以查促管是税务工作的职能作用,税务稽查应将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传递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也应及时汲纳稽查建议,进一步强化管理。上级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稽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稽查工作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建立科学的税收工作考核机制,推进依法治税。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依法行政。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管理部门与税务稽查之间的关系,划清职责范围。对于需立案查处的偷、逃、抗、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管理部门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同时,要坚决贯彻依法治税的原则,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税务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坚决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情况,维护税法的尊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稽查部门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提高认识,一切从税务工作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与征收、管理部门的关系,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税务,为税务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晋城市地税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