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投入产出法”税源分析监控 深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施“投入产出法”税源分析监控 深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黄蔚韩昊日期:2008-06-24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以来,作为泰州市局“投入产出法”税源分析监控试点单位,姜堰市国税局积极落实市局《关于运用“投入产出税负分析法”开展微观税源分析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税源联动管理系统”平台,建立起以“疑点通报、分解核查、反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投入产出法”运行机制,建立了有效的税源管理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分局“投入产出法”运用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创新了税源管理模式,强化了税收监控力度,提升了税源管理质量。 一、加大三个重要环节的监控,稳步推进运行工作 一是抓数据审核,迈好基础步。“投入产出法”是通过采集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以及附报资料的相关数据,确定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投入价值”与“产出价值”之间比例关系的一种微观税源分析方法,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投入产出法”的应用效果。为此,我局从提高纳税人申报附列资料准确性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实行审核关口前移,努力提高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在6月份正式运用“投入产出法”之前,我局共纠正企业错误、虚假申报数据481条,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抓运用落实,迈好关键步。首先是建立了“投入产出法”微观税源监控的运行机制。由计统科根据市局计统处下发的情况通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满5日内,对全市所有一般纳税人进行数据批量处理和分析,排查出疑点企业,产生核查任务单并列明核查疑点,及时通过“税源联动管理”平台发布到基层分局。各基层分局根据任务单要求,在15日内完成疑点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上报计统科审核。2007年,我局共下发了核查情况通报5期,核查任务单1126件,涉及企业840户次,排除疑点1500余个。其次是强化基层分局实际运用能力。我们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针对核查任务单列举的疑点,认真比对申报数据、采集数据和账面实际数据,强化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投入价值”与应计算销项税额的“产出价值”的分析,并从企业历史纵向和同业横向两个角度加以比较,根据企业原料耗用、人工、电费、运费等基础情况,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判断纳税人的纳税质态,对核查任务单提出的疑点进行核查分析,有效提高了微观税源监控分析质量,基层税收管理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如2007年7月份市局核查任务单提示,溱潼镇某拉丝厂投入产出率偏低,尤其是电耗与产出关系不正常,6月份用电度数为12.2万度,金额3.69万元,产出价值102.7万元,电耗占产出比率是0.118,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值11个百分点。责任区管理员根据提示深入企业进行认真巡查,查明该企业6月对外加工不锈钢钢锭30吨,每吨加工费2400元,未及时申报销售和缴纳税款,用电数约2.9万度。剔除该因素,该企业6月份电力消耗与产出价值比率应为0.91,接近同行业。由此,责令该企业对外加工收取的加工费部分申报缴纳税款1.04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是抓调研反馈,迈好推进步。在深入推行试点运用的基础上,我局“投入产出法”运用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强化对运行工作的调研,及时了解基层运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向上反馈工作,完善了“投入产出分析”的具体指标和参数,使之更符合一线工作的实际需要。如针对目前企业普遍采取按月计提、年终结算的工资发放形式导致账面工资和生产实耗工资出入较大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投入产出法”中关于工资与产值比较分析的公式进行调整,提高其实用性。在根据实际调整完善的基础上,我们还注重加强对“投入产出分析法”的深化运行,进一步增加“投入产出法”的分析手段,如我局针对白米镇纺织业和金属制品业集中度较高的实际,成立专门的模型参数测试小组,认真收集这两个行业的水电、物耗、工资、运费等基础数据,对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率进行了抽样测算,构建了数据分析模型,并以此为标准,对该镇60户纺织业、金属制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了核查,共补税36万元,有效提高了税源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放大效应 为进一步放大“投入产出法”的积极效应,我局在征管工作中注重抓好“投入产出法”税源分析监控与原有征管方式的“四个结合”,实现了税源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是与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有机结合。我局强化“投入产出法”产生数据疑点的运用,及时在税源管理联动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基层分局下达税源管理任务单,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限期巡查,开展纳税评估并反馈情况,对疑点比较明显的企业,按规定提交稽查,稽查部门查结后要向管理环节提出稽查建议,实现了税源管理各环节的良性互动。例如,2007年9月份,市局发布依据“投入产出法”产生的核查任务单提示,姜堰市某织布厂当期运费仅为1550元,运输费用率仅为0.12%,低于行业平均值70%。我局第三分局娄庄责任区责任人根据任务单列出的疑点深入企业巡查发现,企业本期汽油抵扣为1.64万元,明显高于以前月度,经核查发现企业利用汽油发票虚抵运费1.03万元。责任区责任人在责令其补缴税款的同时,及时将这一案例上报联动管理办公室。我局联动管理办公室根据反馈情况,组织基层分局开展了以前年度企业运费抵扣情况专项核查,全市共发现86户一般纳税人存在运费抵扣不实的问题,共剔除运费抵扣联发票1300余份,查补税款126.7万元,加收滞纳金3.2万元。 二是与推行《税源巡查工作手册》相结合。一方面,我们通过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明确疑点通报、疑点核查、结果反馈的完成时限,采取机内数据核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切实加强对基层分局“投入产出法”运用情况的考核。另一方面。为了确保责任区管理员税源巡查工作质量,保证“投入产出法”产生的核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完成,我局全面推行运行了《税源巡查工作手册》,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开展税源巡查工作时,必须采集记录6项15类数据,并通过管理员相互检查、分局负责人定期抽查并撰写评语、市局集中评比的形式保证工作底稿的质量。此举有效激发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了一线干部的动态税源管理质量。 三是与税源管理分析点评、复核相结合。我局税源管理分析点评工作是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投入产出法”运用以来,我们把疑点企业作为必评对象,进一步提高了分析点评的针对性,在点评过程中,注重对存在疑点企业进行微观解剖,从企业材料耗用、资金往来、财务核算、投入产出等方面,对责任区管理员进行提问,共同对疑点企业进行“会诊”。在此基础上,我局又推行了税源管理复核制度,以“投入产出法”确定的疑点企业为重点,抽调业务科室、稽查局和分局业务骨干定期到管理员已经巡查过的企业开展复核,重点复核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应发现但未发现的企业存货不实、虚假抵扣、虚列成本等24类问题。 四是与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相结合。首先是将“投入产出法”产生的疑点企业与纳税评估选案环节相结合,提高评估选案工作的准确率。其次,将“投入产出法”发现疑点的工作原理运用到评估工作的分析环节,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07年,我局共对制造、纺织业等26个行业进行了分析评估,发现有问题户258户,补缴增值税380.85万元,调减留抵税额7.27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1.96万元,补缴所得税11.63万元,加收滞纳金26.72万元,移送稽查2户。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与改进,投入产出法的运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强化了税源监控力度。使用“投入产出法”分析,能够充分考虑存货、物流、物耗、工耗、能耗、折旧、毛利等指标变动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能够尽可能消除购销存变化对申报税负的影响因素,从多角度设计出潜在损失税源、超常抵扣税款、废旧物资可能影响税源、生产工人工资变动、运费所占比率变动等二十多项的监控指标,进行历史纵向和同业横向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最终对排查出的疑似问题企业进行预警提示,对提升税源分析监控水平的好处显而易见。二是有效促进了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局统一对全市所有一般纳税人进行微观税源分析监控,由于占有信息全面丰富的优势,所以分析判断税源状况更准确、更全面,制定的管理措施也更具有科学性。市局统一进行微观税源分析监控,也有效地克服了基层分析的局限性,减轻了基层排查的工作量,在目前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可以更好地将征管力量用到*9线。责任区管理员根据个性化任务单列明的疑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调查的方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极大地提高了基层一线干部税源管理工作效率。 作者单位:姜堰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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