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税收筹划工作的若干思考来源:安徽国税作者:日期:2008-09-26字号[ 大 中 小 ]   税收筹划是个人或企业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其实质是节税,前提是符合财务税收规定。税收筹划不同于避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如何围绕合理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已成为当前我国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热点话题。对巢湖市部分私营企业的调查  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筹划正是个人或企业通过这种杠杆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其实质是节税,前提是符合财务税收规定,因此是国家鼓励和倡导的一种积极行为。税收筹划不同于避税,避税是用非违法手段,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或缺陷,谋取税收利益,是国家所不提倡、不允许并着力加以制止的行为。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如何围绕合理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已成为当前我国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热点话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本文通过对巢湖市部分私营企业税收筹划情况的调查,探讨税收筹划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并思考进一步推进和发展税收筹划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收效及其存在的问题  税收筹划在国外特别是较发达的国家,较为普遍运行,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受到广大纳税人的广泛重视,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更是如此。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与日益完善,我国纳税人越来越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主动积极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促进自身又好又快发展。去年以来,我们在对巢湖市30户私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和税收专项调查的同时,对这些企业如何规范管理,提高理财水平,开展税收筹划进行了调研。调查发现,80%的私营企业对税收筹划有了一定的认识,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追求效益的*5化,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目的之一;40%的私营企业能在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活动中考虑到税收因素,并付诸实践,收到一定的成效。  (一)指导了企业的正确决策。我市无为县高沟镇电线电缆行业,是全国四大电缆基地之一,经营其行业的全是私营企业,2006年,这里有3户私营企业进入全国私营企业纳税100强。这些私营企业近两年为何发展势头强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在进行投资之前,都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邀请专业筹划人员,重点研究税收对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等事项的影响和作用,通过税收的筹划来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确定正确的经营范围、地点和投资融资渠道,使企业经营活动一直良性循环、又好又快发展。  (二)便利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能够通过实施合理的税收筹划,使其经营活动当期享受盈亏互抵优惠,在纳税期间减少纳税金额;有的通过合法加速折旧,坏账备抵会计方法,使其享受赋税延期待遇,使企业在资金调度上更具有灵活性,资金周转更有余地。  (三)增加了企业的税后利润。我们在含山县相同的两个铸造企业检查时,发现两个企业的成本结构和经营管理条件等基本相同,但市场竞争力却有较大的差距,调查发现竞争力强的这个私营企业重视了税收筹划,将自有资金(无利息)用于技术改造等在建工程、借入资金用于生产周转,同时还采用其他一些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充分运用现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有效降低了税收支出,从而取得了一定的价格优势,既实现了利润*5化,也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四)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近两年来,巢湖市私营企业的税收增长较快,2006年已占全市国税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部分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的私营企业主明白了税收筹划超越一步可能成为偷税的道理,更加重视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与理解,并以此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利润逐年增长,对国家、对社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五)促进了税制的不断健全。不可否认,我国当前税制确实存在着较多的漏洞与缺陷,纳税人的一些税收筹划行为可以促使我们加深对此的研究,对企业旨在降低税赋的行为能够更加全面和丰富地加以认识,也可以使我们更加合理、准确地预测企业的经济行为,研究出完善征管体制措施、堵塞税收漏洞的方法,更科学地设计和体现税收的立法意图,不断地健全税收制度。  调查也同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私营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和掌握不够,在涉税事项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投资前筹划不足。调查发现,在近两年刚刚投产经营的私营企业中,有30%的小私营企业在选择经营场所、经营项目时,没有考虑税收因素,没有考虑相关税收政策,没有进行税收筹划,只要有地点、项目、资金,就开业投产,结果取得经营收入后,发现税收负担较重。调查中发现一企业所需原材料为废旧生铁,投产前没有考虑到取得发票抵扣问题,所以就没有对进货渠道有关细节加以考虑,及至投产后,为其供应废生铁的商贩没有发票,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陷入困境。  (二)经营中统筹不够。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活动是互相关联的,一些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往往只考虑所要筹划的税种,对与此相关的其他税种却不予考虑,对可能牵涉的其他民法、经济法等法律关系更是无从顾及,风险意识不足,导致摁下葫芦起了瓢,增值税少缴了,所得税却增加了,所得税减少了,却又增加房产税的后果,有的仅看到税收政策而不考虑企业能否适用就给企业筹划,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实践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而目前很多税收筹划方面的案例及教材也存在这方面的缺陷。  (三)理财层水平不高。在调查的30户中,企业财务管理层水平普遍不高,60%的企业聘请的会计普遍水平不高,14户为高中文化水平,未经过会计专业学校系统学习,属于半路出家,有会计师资格的仅3户。调查发现,35%的私营企业财务人员对纳税的程序不甚了了,对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适合本单位无从知晓。企业财会人员,也包括一些法人代表,对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的理解、掌握不够,与企业的规模和发展还不相适应。  (四)核算中规范不严。部分被调查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比如没有进行成本核算,未设产成品实物明细账、未进行委托加工账务处理等。仅2006年,因财务管理不规范,有6家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补税500多万元,占该30户全部纳税总额的20%;8家企业应补未补、应提未提的各项费用达600多万元。  (五)涉税上守法不强。检查中,私营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具发票,以及取得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等问题,发票填写、保管、使用多数不符合要求。2006年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四小票”开具不规范,8家企业共补税27万元。2006年以来,30%的私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不同程度地存在滞后确认计税销售收入、不按期申报纳税的现象,因此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认识上片面性。调查中,20%的私营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和避税,不可取;30%的私营企业虽认为税收筹划好,但把它当作与税务部门讨价还价的工具;20%的私营企业把税收筹划当作一种可有可无的手段,有机会碰上了,就利用一把,碰不上也就算了;25%的私营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没有明确的目的,对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效果心中没谱。  二是方式上随意性。调查发现,有15%的私营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急功近利,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不惜破坏企业经营决策的长期规划,进而丧失了企业发展的机遇,损害了企业的整体利益,不到两年就亏损严重。近30%的私营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有跟风倾向,哪种筹划方式流行,就采用哪种筹划方式,对企业的具体情况缺乏周全考虑,不能因地制宜地选择a1筹划方案,筹划方式缺乏必要的稳定性、系统性,影响了税收筹划的效果。  三是风险上短视性。65%的私营企业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一是主观性判断有对有错;二是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三是忽视了反避税措施,结果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如某企业向其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原料,结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后,对该企业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并追缴税款50多万元,这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关联企业通过转移成本或收入以减少税款的反避税措施,如果忽视这一条,不仅不能减少税款,还要承担税务处罚的风险。  四是需求上轻视性。目前,我国税收法律还不够健全,征管水平还较为低下,违法处罚力度还不够严厉,少数税务人员对偷逃税的识别能力还不是很强,再加上收人情税等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上的随意性。这种情形之下,纳税人会认为偷逃税风险小,就不会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税收筹划。调查中,至少有25%的私营企业只知道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与税务机关及地方政府协调好关系,认为税收筹划是浪费时间和精力,因此不重视税收筹划。  二、企业完善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及时掌握经济税收政策。一是及时学习税收法律政策,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使税收筹划在合法条件下进行。二是不断适应变化。国家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产业政策,对税收政策适时予以调整和变化,税收筹划就是要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度的这种不断的调整和变化,寻求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取得利益*5化。因此,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不断地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不断地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内涵,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使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二)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3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5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因此,税收筹划必须以企业价值财富*5化为目标。节税并不是企业最后的*5的目的,相反,在特殊情况下,税收筹划还得选择税负较高甚至*6的纳税方案。例如,某私营企业依法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缴全部税款,前提是要他把经营收入控制在起征点以下。这项税收筹划方案一定会遭到拒绝。因为该方案使其经营规模和收益水平受到了*5的限制。  (三)大力确保理财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税收处罚,即无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首先要使自己始终处于理财涉税零风险状态。此法虽然不能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是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扩大规模。如果纳税人被认定为偷逃税,甚至是犯罪,其声誉和诚信度将会遭受严重的摧残,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企业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  (四)力求适应税收征管具体要求。客观地说,税收筹划中的许多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多数情况下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因此,我国的税收立法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对税收执法部门也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巧妙运用会计技术的同时,还要随时关注所属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使税收筹划能够得到所属税务机关的充分认可。如果筹划方案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不能得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那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五)尽量聘请专业筹划人员。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和学问,广泛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知识,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收筹划业务,*4还是聘请税收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来筹划,通过他们的筹划,确保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政府支持和促进税收筹划的深度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仅靠纳税人自己来努力还很艰难。政府要主动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必要的空间和环境,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纳税筹划认同度和积极性,使税收筹划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  (一)加大宣传研究力度。一是积极开展宣传。不仅在公开发行的税务刊物上开辟税收筹划宣传专栏,而且要象宣传税收业务政策一样,加大日常性宣传,以消除一些人对税收筹划的误解,把社会各界引导到如何开展税收筹划上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强化理论研究。税收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流行,他们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和颇有借鉴意义的操作方法。我国有关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这些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和引进,并结合实际,研究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筹划理论,编写出税收筹划专著和实际操作实务。  (二)充分还权纳税人。税收不是捐款,纳税人没有缴纳多于法律规定的税收的义务,相反,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行为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从世界上来看,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善的国家。我国的税收筹划之所以得不到充分重视,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不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目前仍有人把税收筹划认定为纳税人在与国家争利益,是在避税或偷税,这种观念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纳税人权利保护是做好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因为,税收筹划本身就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负从轻权的基本体现,所以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应当得到整个社会的鼓励与支持。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水平在不断提高,税收筹划也必将在纳税人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三)明确筹划法律责任。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稍有不慎,就会使筹划活动由合法走向非法,成为偷税、逃税、欠税和骗税,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如果非法税收筹划,一旦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即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因违法筹划而导致的税收犯罪,承担刑法中“危害税收征管罪”中所确定的各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筹划者违反了行政法规但还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章以及有关单行税法中所规定的各种责任。  (四)提供筹划保障服务。一是国家立法机关应修改税法中不公平、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税收筹划行为的界定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容易出现分歧的地方进行修订,并不断完善,积极引导企业和税务代理机构开展税收筹划,以减少国家税款的非正常损失。二是税务机关要依法治税。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税法规定依法办事,严管重罚,加大对偷逃税的打击力度,使偷逃税风险进一步加大,成本进一步提高,增加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需求和渴望。三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比一般的企业管理活动,税收筹划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要求税收筹划人员有精湛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因此,我国要吸取国外先进的税收筹划经验,加大人才力量的投入,要在高校开设税收筹划专业,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尽快满足高层次的税收筹划的要求;要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不仅使筹划者具备正确的理论,还要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作者单位:巢湖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