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亏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思考来源:江苏国税作者:胥大中 郑丽萍日期:2008-10-08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检查我们发现,我分局年度汇算清缴查账征收企业共2889户,其中亏损企业772户,亏损面26.72%,在剩余的盈利企业中,利润率为3%以下的企业共2562户,占61.96%,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企业达103户,除了正常的经营性亏损之外,大部分企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偷税问题,这么多虚亏企业的长期存在,不但带来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还破坏了公平的税收环境,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管理已刻不容缓。 一、目前亏损企业偷税的主要形式 1、账外经营,明亏暗盈。企业不设置产成品账,存货领、用、存手续不齐全,年终也不盘库,领用等于耗用,倒轧成本,会计按发票做账,有多少票做多少账,现金交易不入账,造成账面亏损,而实际盈利。 2、瞒报收入,少计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发出商品成本已结转而收入不反映;销售废料等不申报纳税;营业税企业因为国税不掌握其经营状况而故意少申报纳税。 3、用不规范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例如用白条、收据等不合法凭证计入管理费用;将非本单位及个人消费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虚开、代开发票(如:汽油费、办公用品等)列支成本、费用。 4、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关联企业一方多为免税企业,另一方利用高于市价的价格多计成本或者低于市价的价格少计收入,或者将一方的费用在另一方列支等等。 5、税收和会计差异不作纳税调整。例如企业捐赠物品、返利不作销售申报;工资、业务招待费等列支超标;购入固定资产与原材料划分不清,将固定资产直接计入原材料并领用一次性进入成本。 二、大量虚亏企业存在的原因 1、“重流转,轻所得”传统观念的影响。说到偷税漏税,普遍认为是指增值税。从打击力度来看,因为增值税而被判入狱甚至执行死刑的案例已屡见不鲜,而因所得税东窗事发的例子却屈指可数。因此长期以来,纳税人对所得税的重视程度远不及增值税。这种思想不但存在于广大纳税人之中,还存在于我们的国税干部之中。对所得税只是“带管管”的思想非常普遍。 2、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不规范。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私营企业会计工作应纳入财政部门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部门对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由于诸多原因也不断弱化,监控能力不强,私营企业财务核算不实。而新办一个私营企业的门槛较低,很多企业其实只是家庭小作坊,却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造成企业名称大,实际规模小。大部分私营企业对会计工作也随之放松管理,甚至浑水摸鱼,采取种种方式偷漏国家税款。 3、税收征管力量不足。国税机关管理企业所得税的时间不长,自2002年以来税务管理人员增加无几,但所得税户管数量却成几何级数增长,征管力量与企业发展不相适应。税务干部除了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时候上门考察之外,其余时间只能坐在办公室电话遥控指挥督促纳税人,对纳税户的生产情况了解不深,减少了接触纳税人账簿、凭证的机会,没有详实的*9手资料。再加上税收和会计政策的不断更新,特别是自2006年以来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不断更新,部分税务干部业务生疏、学习不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所得税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的提高。 4、信息化支撑不够。近年来,通过金税工程的启用和不断升级已经形成了一套包括“票表稽核”和“四小票”数据比对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增值税管理信息技术支撑体系,而所得税却缺少有效的具有申报环节审核等功能的管理软件。尤其是所得税涉及国税、地税两个部门,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还仅限于宏观政策的交流上,而真正基层急需的相关数据的传递却没有跟上,这样,对于流转税在地税系统申报的企业,国税系统对其基本情况都难以掌握,更别谈如何对其管理了。 三、加强亏损企业管理的对策 1、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依托,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亏损企业,要从企业基本情况、内控制度、主要产品供销、关联方交易、投融资、固定资产规模等方面确定调查方向,摸清亏损企业所处背景、经营特点、亏损类型及亏损账龄。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调整征管手段,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一是对经营性亏损企业,由责任区管理员上门了解情况,查找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二是对套取优惠政策的亏损企业,加强年度审查工作,同时运用实地核查和评估审计方法,尽可能防止税款流失。三是针对税务违章性亏损,加大处罚力度,并加强政策宣传,提出日常税收管理建议。 2、建立季度预缴申报的预警机制。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对企业的年度汇缴申报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关注不够。但企业的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形成,如果等到年度汇缴时才加强其管理已为时已晚。因此,我们必须从企业的季度预缴入手对其进行日常监控。对季度预缴申报亏损的企业,鼓励企业先行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在年度汇缴前进行调整。对自查无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按季开展服务性调研,掌握企业成本、费用的列支情况,查找企业亏损的真正原因,促使企业规范核算,控制“明亏暗盈”。 3、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缴质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汇缴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缴业务复杂,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人员业务不精的现状,亟待从改进汇缴方式入手,切实强化所得税汇缴管理。首先,要加强对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税法宣传的力度,特别是对规范亏损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部分的操作要求,就如何计算、调整、填列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征纳双方所得税征税、办税综合素质和技能。其次,加强数据审核,完善亏损备案。对纳税人申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必须认真审核,必要时对申报资料有疑问或成本费用等指标异常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完善亏损台账的备案管理,实行亏损台账数据责任追究制度,对亏损数据的准确性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人员的责任。再次,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由于企业户数多、时间紧,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可以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特别是税务师事务所的力量。但必须重视对中介机构报告的核实,在汇缴审核中不能过度依赖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应对报告所列纳税调整事项逐一核对。 4、把亏损面的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要加强责任区管理员的责任心,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就必须将亏损面的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盈利户数、盈利面、利润额及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户数、亏损面、亏损额及调减亏损户面、调减亏损额等指标进行排序,使各责任区责任人能够看到自己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所处的位次,形成自我加压的态势,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氛围。 5、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内联”和“外联”相结合。内部开展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收入的比对工作,由扎口部门于申报期结束后拿出异常企业名单,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对享受减免税到期后发生亏损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加强减免税到期企业的后续管理。同时结合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手段,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亏损台账调整事项及时传递,保证亏损台账数据的准确性,使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外部强化国税机关与其他部门特别是地税机关之间的协作与沟通,互相交换信息,定期开展所得税和营业税申报收入的比对工作,努力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共享“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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