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商贸企业偷税表现形式和防范对策来源:江苏国税作者:王拥军 葛继喜 史庭禄日期:2008-12-19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商业经济也突飞猛进,商贸企业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经营质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在商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商业税收并没有同步增长。这虽与近期市场疲软,消费不旺,营业收入下滑有关,但究其根源,一些商业企业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却是主要原因。笔者针对商业企业偷税形式、原因和防范对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商贸企业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表现形式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形式多样,偷税手段变化多端。其特有的表现形式有:  1、虚构进货业务,用虚开发票记账,抵扣税款。有些增值税纳税人利用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进货业务记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科目,抵扣增值税税款,减少应交增值税。  2、将非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将一些非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拿到本单位(一般纳税人)来记账,抵扣进项税,人为增大增值税进项税。  3、商家通过与厂家的联销方式,采取商品平销,甚至亏销等办法销售商品,然后从厂家取得“返利”(商品或现金等方式)。而商家对商品返利部分销售不作收入,对现金等其他方式返利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使得增值税税款减少。  4、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人为视销项定进项,进销平衡,少缴或不缴税款。根据当月计提销项税额的多少,而后决定进项税额的多少,若当月销项税额过多,就采取未付款提前抵扣或非法取得进项票等手段,平衡进销项税额,减少当期应纳税款。  5、将购进固定资产,将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变换品名、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进项税额,偷逃税款。  6、在发票方面弄虚作假,偷逃税款。一是利用运输发票偷税。主要有:(1)人为地把货物销售额和运费分割开来,减少货物销售额,增大运输费用。减少了应纳增值税税款。(2)将一些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差价款和某些费用等开具成运输发票,以抵扣进项税。二是利用收购发票偷逃税款。有的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非法填开收购发票;有的虚增收购价格和数量,扩大抵扣金额;有的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调节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体外循环。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某些个体定税户嫌核定税款纳税多,就想法注销个体,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以前的每月按时定额纳税,变成了几乎每月无税可缴。  2、只有账本,根本不做账。税务机关追查时,首先以无会计人员或会计人员素质低不会做账为由,再用生意亏本、无力雇人做账等诉苦,以请求高抬贵手。  3、不按规定设置账簿或不按规定记账。故意使账目混乱,抱着“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是我的”侥幸心理,进行偷税。  4、做假账,设两套账。即对外一套账,对内一套账,销售收入开具发票部分入外账,其他部分则入内账。  5、经营体外循环。现金进货,无购货发票的不入账,其销售收入也不入账,不申报纳税。  (三)个体税收“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1、双定户在一个纳税期内,掌握申报销售额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30%以内开具发票,其他则找各种借口拒绝开具发票,或开大头小尾发票,或以自制收据等代替正规发票。这样,其申报的税款就远远低于实际应纳税款。  2、有的双定户开出的发票金额远远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30%,但不主动向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纳税,而仍以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申报纳税。  3、有的商场化大为小,将商场一分为多,采取分组(柜台)承包,上缴管理费,商场汇总申报纳税的经营方式。这样,税务机关虽便于管理,节约了税收成本。但由于承包者现金交易,账外经营,隐瞒真实经营情况,其销售收入到底多少,税务机关掌握的很少。又因统一定税,可能造成实际税负不均,有失公平原则。  二、商业企业偷逃税款的原因分析  (一)当前征管模式尚待完善,税务管理缺乏刚性。  一方面,当前征管查相分离的模式,有利于以查促管,提高征管质量。同时可相互制约,内防不廉。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征管查之间协调不足,制约不够,没有形成税收征管的整体合力。  另一方面,由于管理环节对企业不能行使检查权,无法使用稽查通知书和调取企业账簿资料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日常税源管理缺乏必要的刚性。虽然纳税评估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情况,从而达到加强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征管的目的,但税收管理人员对于查阅企业账簿等深层次的管理工作则很难达到。  再者,稽查力量毕竟有限,稽查覆盖面不高,使得部分偷税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这些都助长了企业进行虚假申报的念头,给偷逃税造成了一定的可乘之机。  (二)商业企业的多变性、隐蔽性,使税务机关难以对其申报纳税进行有效监控。  商业企业的经营品种多样,方式灵活。有定点经营,有流动经营,也有季节经营;有专业经营,有多业经营,也有业余经营;有自主经营,有挂靠经营,也有承包经营;有委托代销商品,有直运商品销售,也有小门店大仓库、名零售实批发;有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有转账结算,也有现金交易。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难度。  (三)税费不分,税软费硬,税款核定难以到位。  据统计,当前个体商户负担的房租、承包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暖等各项费用高出税款几倍甚至十几倍。在纳税人承受能力有限的前提下,税软费硬,费挤税的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税款核定难以到位。  (四)发票管理不严,税款流失严重。  发票是税款征收的重要依据,它对申报真实性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方面尚有缺漏之处。  1、对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监控不力。针对大头小尾现象只能通过函件协查的方式落实。函查在运用过程中有很大的缺陷:传递时间长,回函率低,工作效率低。  2、对发票违章现象处罚不重、管理不严。使得借用发票、多本发票同时使用以及跳号使用,或以二联单、保修卡等代替发票使用非常普遍,发票使用率很低。  3、收购发票监管难度大。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没有购销双方的约束机制,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4、对于双定户,只要能按时申报纳税,至于销售用不用发票则很少监督管理。  5、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不强,也给不法经营者提供了不开发票的机会。  (五)税收管理员巡查机制未真正运行,责任追究尚不健全。  目前实行的执法岗位责任制,一是未真正解决“干得多处罚多,干得少处罚少”的问题,这就对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二是对税源管理人员的日常考核多着重表面工作,而对其真正的工作质量未能更好地考核,如申报准确率方面。这就使得税源责任人每天围着电脑转,只着重如催报催缴、发票缴销等日常性工作,而对于深入企业真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巡查工作却抓得不紧。  三、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商业税收流失漏洞  (一)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征管查环节之间的制约和协调,增强税务管理的刚性。  首先,加强征管查三个环节间的制约和协调。在管理环节,着重考核选案率和选案准确率;在稽查环节,重点考核稽查质量,除专案和专项稽查外,日常稽查应首先通过管理环节的选案,减少稽查环节的选案随意性。  其次,为了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必须增强税源管理的刚性。这就要求税源管理过程中,增加部分稽查权限,在企业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能使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等文书,便于管理工作中查看企业账簿,真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同时为稽查提供准确案源。  (二)结合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真正建立巡查机制。  在加强对企业的申报征收和发票缴销等日常工作考核的同时,应尽快建立巡查机制,制定出具体的巡查内容和考核办法,主动出击,严查细管,变被动为主动,把征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实现真正的管理。  (三)切实推行税控装置,堵塞征管漏洞。  对于如超市、加油站等零售量大且不易盘库的商业企业,税控装置是解决其偷逃税款的a1途径。为此,必须克服技术原因和其他方面因素的阻力,切实把税控装置推行开,真正解决此类征管难点,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四)加强发票管理,推行“以票控税”。  1、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发票使用面,*5限度地减少不开票销售的现象发生。首先,做好发票知识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认识到销售货物时必须主动开具发票,使广大消费者知道发票不仅仅是记账和报销的依据,购买货物而索取发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其次,开展发票兑奖和举报有奖活动,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和举报积极性。最后,建议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在处理纠纷、索赔等过程中,凡涉及到购销商品的,只有发票是*10的合法证据,形成购物者不索取发票取得的财产不合法,售货者不开具发票做不成生意的局面。  2、全国微机联网,同时在税收征管信息软件中增设“遗失发票”管理功能,能及时录入遗失发票,并能自动识别遗失作废的发票,对遗失发票进行有效监控。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业普通发票统一使用电脑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稽核比对,杜绝虚假、虚开以及大头小尾现象。  4、加大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转借、代开、虚开发票行为从严查处,减少发票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5、加强对收购发票的监管力度。首先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纳税人只要不作销售,其库存商品就无法减少,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其次,严格收购发票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商品的原始资料不完整的企业,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发票。最后,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企业用收购凭证进行抵扣时,必须附有过磅单、入库单和有销货人签收的付款凭证。检查时应采取“三查三看”的办法。即,查对象,看是否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业产品;查价格,看付款是否与售货人实收金额相符;查库存,看货物是否与实际收购品名一致。  6、把发票管理作为日常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指导监督纳税人合法使用保管发票。同时,通过管票来管理税源,达到堵塞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  (五)结合实际,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双定户采取灵活的管理手段。  一方面,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多、税负偏低的状况,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即,对长期零申报、税负明显偏低的,可对其核定税额;对税负正常的,可实行查账征收。  另一方面,针对个体双定户定税依据难以确定,核定税款不易公正的状况,可采取分行业、分区域核定税款的方法。即,对同一区域内的双定户制定统一的单位税额,然后再分别根据其经营面积大小核定税款;对特殊行业的双定户分类制定税额标准。  (六)多措并举,加大对商贸企业税务稽查力度。  1、搞“贴近式”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仅要深入细致地检查分析企业的账簿,报表,相关比率如反映营运能力比率、偿债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比率等,还应该深入市场、深入企业,熟悉业户,掌握业户经营情况,分析市场行情,获得真实信息,以找到突破口,跳出账本去查账。  2、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电脑软件,进行合理比对和筛远。利用相关数据,对库存商品进行抽盘或全盘。对进项较大,库存也大的企业,根据情况选取长期库存不动的商品或有代表的商品进行盘点,输入电脑进行比对(如型号、价格等信息),可以寻到蛛丝马迹,进而按图索骥,找到查清偷税,逃税的事实。  3、对账证不全,地下经营,收入不入账等诚信较差企业,突击到经营场所检查, 可查获真实的现场经营资料,以此来找到突破口。  作者单位:高淳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