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内资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来源:税务研究作者:宋效中 姜铭日期:2009-02-05字号[ 大 中 小 ]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实施可以增强内资企业自有留存资金的实力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实施后,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较“两法”合并前降低,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也将随之降低,企业自有留存资金将增加。而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实施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的税前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减轻额度实际上要大于只考虑税率降低一项所带来的税负减轻额度,增强了企业自有留存资金的实力。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实施可以增强内资企业财务的偿债能力企业对一笔债务总是担负两种责任:一是偿还债务本金的责任;二是支付债务利息的责任。在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时应考虑负债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从债权人的立场看,他们最关心的是贷款的安全,也就是能否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如果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很高,股东提供的资本比例很低时,则企业有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的风险;如果一个企业的已获利息倍数不够高,甚至小于1,则企业有现金存量难以支付利息的风险。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实施后,可以增加企业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并提高已获利息倍数,从而改善企业的负债状况,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实施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内资企业有更多的税后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因此,经过股利分配后的留存利润也相应增加了,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内资企业更大的利用内部资金的空间,可以大大改善内资企业的负债状况,增强了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股东收益股东收益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企业税后利润增加,在一定股利分配政策下,必然会使每股收益提高,以股利形式发放给股东的金额比以前增加了,从而增加了股东收益;二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的降低使企业经营业绩有所提高,带来税后利润提高、留存收益增加、企业总资产增加、投资者信心增强等一系列影响,可以带来每股市价提高的好处,从而增加股东收益。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实施增强了内资企业利用内源融资的能力销售额增加引起的资金需求增长,有两种途径来满足:一是内部保留盈余的增加;二是外部融资(包括借款和股权融资,不包括负债的自然增长)。如果不能或不打算从外部融资,则只能靠内部积累形成内源融资能力。西方财务学界的“优序融资理论”认为,企业在筹措长期资金时,只有在最有利的资金来源利用殆尽时才使用次有利的资金来源。企业的融资决策将根据融资的便利性和资金成本的大小依照内部融资、负债性外部融资、权益性外部融资的顺序进行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实施后,企业实际负担的所得税减少,使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加,在同样的股利分配率下,企业的留存利润增加了,企业可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额”补充不足的资金,从而降低外部融资的数额。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实施后,增强了内资企业利用内源融资的能力。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