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劳务税制面临改革机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沈彤日期:2009-07-29字号[ 大 中 小 ] 货物和劳务税收入是当前我国财政的主体来源,其中货物税制度的基本税种是增值税,劳务税制度的主要税种是营业税。目前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适用不同征税方法,扭曲了生产、流通等领域中提供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内在联系,增加了经济运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地方投资意愿。面对新的发展要求,货物和劳务税制度亟待改革。 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面临的历史机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特别强调,“十一五”期间要把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200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2009年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促进就业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加快发展服务业,贯彻积极的就业政策,都为我国现行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提出了紧迫要求。 当前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改革货物和劳务税制的基本思想,必须顺应新时期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当前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税制结构而言,核心是要建立健全货物税和劳务税二者统一规范的抵扣机制,即对纳税人提供货物和提供劳务征税时,允许其按照规定扣除包含的货物税和劳务税税款,并按照此要求协调提供货物和提供劳务的适用税率。同时,改革的内容还应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一定前瞻性,即将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和方式纳入货物和劳务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起征点。 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按照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基本思路,在征收货物税和劳务税时,允许扣除其所包含的有关货物税和劳务税税款,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现行货物和劳务税制,对提供劳务征税时,可能出现对此前环节包含的货物税和劳务税再次征税的情况,使纳税人在提供不同劳务以及在国内国外提供相同劳务时,税收负担不同。统筹平衡货物税和劳务税负担,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税制对不同经营行为的影响,以及地方投资在选择服务业或制造业时因为税制而产生的调整,提高经济效率的制度性保障,弱化税制在配置资源方面影响效率因素,促进完善社会主义竞争性市场体系。 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通常需要设备和物质材料的持续投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则离不开信息技术上水平,而发展现代服务业往往需要现代装备的更新升级。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征收机制,实现对创新和研发征税能够扣除材料和设备税负、对新技术投产能够扣除技术投入的税负、对服务业升级能够扣除装备更新和信息化建设税负,可极大降低科技研发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成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动力,有力推动服务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可见,实现统一规范的货物和劳务税征税方法,有利于科学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和转化为高效率的生产力,有利于发展绿色经济。 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比较优势层次。在目前阶段,我国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力比较密集的产业或者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劳动力比较密集的区段。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仍处于低端位置。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改革,由于建立货物征税和劳务征税之间的相互抵扣机制,既有利于制造业提升技术水平,又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既顺应国际国内行业分工合作的经营潮流,又有利于核心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因此,在国际经济形势整体下滑背景下,抓住时机改革货物和劳务税制,有利于保持我国的传统比较优势,更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获得更加有利的战略地位。 有利于改善出口产业结构,促进服务出口。我国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出口依存度高,出口主要靠商品出口,劳务出口比重小,出口结构有待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出口规模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出口退税政策。由于对商品征收增值税,而增值税具备特有的抵扣机制,实行出口退还增值税的办法,可以有效削减商品在流转环节的税负,增强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对劳务主要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不具有抵扣机制,无法实现彻底的退税,鼓励劳务出口只能在出口环节实行免税方式,难以从机制上消除出口劳务包含的货物税和劳务税。为鼓励服务外包,从2009年开始,我国在20个城市和地区试行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服务外包按照规定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通过改革货物和劳务税制,能够自然地从体制上为服务出口提供优惠条件,进一步减少服务出口所包含的货物税和劳务税税负,实现更加彻底的劳务出口退免税机制,增强我国劳务出口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有利于降低经济运行成本。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的顺利推行,为统筹劳务税制和货物税制创造了良好的税制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劳务税制改革,更加有利于技术升级以及降低货物流转和劳务流转的税负,进而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升国民整体福利水平和增强国家竞争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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