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各阶段需求的纳税服务策略分析来源:张家港地税作者: 陆宇坤 徐文勇日期:2012-10-29字号[ 大 中 小 ]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创立期(初始)、创业期(成长)、创新期(转型)三个阶段。税务部门应树立差别应对的纳税服务理念,准确“把脉”中小企业在各发展阶段的纳税服务需求,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纳税服务策略,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含金量”。 一、落实诚信纳税理念,“孵化”中小企业创立发展 诚信纳税是每一个中小企业创立初始就必须了解并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要科学策划宣传对象和宣传内容,增强中小企业创立初期的诚信纳税意识,“孵化”中小企业创立发展。 一是宣传对象要选择针对性群体。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经济结构,有针对性地对特定群体进行宣传,提高宣传实效。注重对个人与小企业的税收宣传。细化设计不同种类人群的宣传方案,在各居民社区、乡村开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宣传项目,帮助和引导广大个人知法、懂法、用好法。设立面向新开业登记的小企业培训班,加强税收基础知识的宣传辅导,使其明确认识所需承担的纳税义务,提高小企业税收遵从度。注重对青少年等潜在纳税人群体的宣传。青少年是潜在的纳税群体。要根据当前我国青少年的社会特点,编写宣传读本,建立“税校联合”宣传机制,开展形式新颖、符合青少年风格的宣传活动,让依法纳税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青少年的心灵,以期对其未来的税收遵从行为起到深远影响。 二是宣传内容应以纳税人关注点为主。有效的宣传应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以纳税人关注点为主。突出纳税服务方式的宣传。了解现有的纳税服务方式和渠道是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首要期望。税务机关在推广新的服务项目和渠道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运用好各种宣传媒体,不断推出新的宣传广告,增强公众的纳税意识。突出宣传内容的可读性。大多数处于创立初期的中小企业由于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纳税人对税法的知晓度与遵从度。因此,在向纳税人宣传税法的过程中,应尽量采用平实的语言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以便于纳税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全面准确地理解具体法律、法规条款的内容,降低产生歧义和误解的可能。突出增强公众“正税感”的宣传。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的“税感认知”不断增强。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网络涉税舆情的正面走向,以精准到位的政策解读及时消除社会公众的理解岐义,以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中国税感”的正能量,努力为广大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良好“孵化环境”。 二、落实税源涵养理念,“培育”中小企业创业壮大 处于创业期并占绝对数量的中小企业构成了社会经济的重要力量,具有维护社会就业稳定和促进地方发展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因此,落实税源涵养的理念,全力支持和培育中小企业创业壮大,是当前税务部门全力以赴“稳增长”的重要内容。 纳税服务“全方位”。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贴近纳税人的资源优势,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制定人性化的服务措施。通过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的服务手段,满足纳税人不同需求,解决纳税人特殊困难。纳税服务“高效率”。优化工作规程和精减涉税资料,提升纳税服务的“软实力”;打造先进实用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提升纳税服务的“硬环境”,帮助纳税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纳税服务“无遗漏”。以推动地税文化建设为抓手,加强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培养优秀团队,创建纳税服务文化品牌,提升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纳税服务“零缺陷”。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快从现在的被动维权服务向主动保障权益服务转变。建立完善公开的社会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推动征纳互敬互信,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三、落实大服务理念,“护航”中小企业创新转型 创新转型期纳税人面临“发展瓶颈”,渴求更高水平的纳税服务。因此,税务部门必须贯彻落实“大税收,大服务”理念,统筹一切可以组织的纳税服务资源,以个性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服务优势,引导处于这一阶段的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一要深入企业调研,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性开展企业诉求税收调研,建立符合企业征管实际的个性化服务体系。密切关注政策适用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解决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合理涉税诉求,以优质的个性化服务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二要加强与涉税中介合作,提供“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强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等涉税中介的合作,发挥“税收+中介”的合作优势,为处于转型瓶颈的中小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等纳税服务,以优质的“专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三要引入“整体政府”理念,提供“无缝”服务。大力贯彻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模块嵌入”的形式深度介入各级政府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推行“信息共享”的“一体式”纳税服务,进一步降低纳税人负担和提高税务服务效率,以有效的部门合力为企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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