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赵新 李凤山 魏建民日期:2012-11-12字号[ 大 中 小 ] 深入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对于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 加强房产税立法。要逐步完善房地产税法体系。要尽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及时纳入国家立法规划,提高税法的法律层级,同时要合理调整地方税收立法权。 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应依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循序渐进地采取适合于不同阶段的措施。一是在土地批租阶段,完善土地增值税政策,抓紧建立规范严密的地籍管理制度。对现有房地产业收费项目中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如土地有偿费、土地管理费和房产管理费,进行简并,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使其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和加强土地监控管理的主要把手。二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阶段,针对房地产流转行为,加强营业税和所得税管理,同时加强契税征管,并选择适当时机开设遗产税和赠与税。三是在房地产保有使用阶段,合并现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耕地占用税,统一设立房产税。四是在房地产税制的税收优惠方面,应以房地折旧年限来规定税收优惠。五是授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房地产税制。应从土地开发、流转和保有等环节开展全面性改革。一是改革土地开发阶段的税收政策。改革现行土地批租制和土地出让金制度。规范收费项目,减少开发环节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实施有步骤的税费改革。应取消耕地占用税,降低土地增值税税率,调整累进幅度,重新设计计征办法。对商业地产实行差别化的优惠政策,降低租赁业税负。二是完善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政策。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对非建设性的房地产转让所得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增值部分的全部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取消房地产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并入土地增值税一并征收;将对销售房地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合并征收。实行差别化契税政策,如对高档住宅征收3%或者更高的契税,对普通住宅征收1.5%的契税。对居民的消费性购买给予减免税优惠,以面积为依据确定免征额。对于持有时间不足3年的投机性交易,以高税率征税。对销售持有期超过3年或者5年的房屋,给予优惠税率。减轻房屋租赁税负,活跃房屋租赁市场。三是改革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完善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逐步将房地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房地产价值评估应由政府评估机构承担,并给予纳税人税收申诉权和监督权,确保评估价值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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