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加强沿海滩涂涉农企业税收征管来源:东台地税作者:王晓斌 万曰华日期:2012-12-10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江苏沿海开发提升到国家的战略高度,大力发展沿海经济已成为沿海连、盐、通地区乃至全省的共同行动和责任。除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新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同时高效集约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形成大规模的土地后备资源,利用现有和新增的滩涂土地实施现代化农业也是推进沿海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目前,沿海滩涂涉农企业(农场)大都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高效农业,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了整个沿海经济的发展。然而,因各种因素的聚集,也带来一系列的涉税矛盾。2011年下半年,根据风险数据推送和举报信息反馈,东台市地税稽查部门对全市农场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近千万元。笔者认为加强沿海滩涂涉农企业税收征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当前沿海滩涂涉农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  我省现有沿海滩涂土地1000万多亩,而每年以3万亩至5万亩的速度增长於积,东台市滩涂面积占沿海县级市之首,上年底,省政府在东台市沿海又开始实施百万亩滩涂匡围工程。现有和不断增长的大规模滩涂面积,为沿海涉农企业(农场)发展提供了丰裕的土地资源。东台市现有各类规模的农场11家,分别隶属于省沿海、水利、农垦等集团和我市农业部门。除了从事良种培育、林木栽培和畜种保护外,大都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经营形式为自主经营和承包经营(分为内、外部承包)。根据近年的征管信息和稽查实践反馈,各类农场存在的涉税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不规范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应税收入等不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农场从事种植业主要利用滩涂土地从事大规模的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则通过天然形成和人工挖掘的滩涂水面进行水产品养殖。08年以前,对种植业养殖业所得均予以免征,08年企业所得税法新政实施后,对养殖业中的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实现减半征收。大部分农场08年以后一直延续执行旧规,对内陆养殖不规范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不按规定申报;对取得的服务收入、利息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也不作为应税收入申报,造成少缴和不缴大量的企业所得税。  (二)采取手段,混淆性质,将服务性收入掩盖为免税收入、取得其他收入等偷逃或不缴、少缴营业税及其他地方各税。  部分农场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对饲料厂供应给养殖户的饲料实现统一管理和服务,收取固定的服务手续费,而农场为了掩盖征税收入的性质,通过签订虚假的饲料供应合同,同时虚立土地种植业承包合同,将服务手续费掩盖为种植业承包收入,偷逃营业税等;对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其他服务性收入,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等。  (三)巧立名目,发放各类收入、支付工资奖金等及支付劳务报酬、其他所得不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大部分农场因为隶属关系等因素,经营环境宽松,职工待遇丰裕,除了正常发放工资奖金外,平时还以名目繁多的“加班费”、“考核费”、“过节费”、“福利费”、“值班费”等发放福利待遇,包括工资总额个别的年收入高达数十万元, 企业在账面上分解收入,不扣缴或少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其他所得也不在支付环节扣缴各类个人所得税。  (四)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接受大量的非法凭证,造成对方少缴税款,形成税款流失、扰乱征管秩序。  大部分农场在业务接待、交通运输、临时用工、农田作业、池塘挖掘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构筑及部分基础设施建筑活动中,不规范执行税收政策,不要求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财务列支的凭证五花八门,废票、假票、白纸收据、流通业发票充当餐饮业发票、虚列工资单等。形成本身接受的凭证不合法、账务处理不规范,又造成对方少缴税款,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二、沿海滩涂涉农企业涉税问题形成的根源  (一)遵从度不高是涉税问题形成的主要根源。沿海滩涂涉农企业纳税遵从度不高直接导致了涉税问题的形成,主要表现为:  1、法治意识淡薄,主观上形成不遵从。  部分农场的经营者,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过分的追求企业效益和自身利益,不但不规范执行税收政策,还处心积虑、不择手段、混淆性质,偷逃税收,主观上形成偷逃税收的意识和动因。  2、税收政策模糊,客观上造成不遵从。  有的虽然主观上不想违反税法,但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了解,或者不能及时、主动获悉*7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模糊、业务生疏,从而影响了遵从税法的能力,客观上造成不遵从。  3、企业性质特殊,环境上导致不遵从。  大部分农场都位于偏僻的沿海滩涂,经营项目只涉及农林牧渔,隶属关系又归省、市集团和部门直接管理,核算形式各异、管理要求不一,部分下属农场的涉税行为基本体现管理集团的意图;加上涉农企业一直有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企业的定势思维形成了农场经营行为不涉及税收。环境和氛围上导致不遵从。  (二)管理弱化是涉税问题产生的直接因素。沿海滩涂涉农企业税收问题的形成暴露了税务部门内部责任淡化、管理弱化的矛盾。  1、税法宣传不彻底、政策辅导不到位。税法宣传覆盖面不够,渗透力不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各层次纳税人意识上和行为上对税法的认同和遵从;政策辅导流于形式,纳税人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2、征管基础不牢固、征管信息不准确。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不全,涉税情况掌握不深,管理乏力,监控不到位。征管信息不准确,对企业申报、提供的数据信息分析比对不够。  3、管理责任不明确、制约体系不健全。在税源专业化征管改革之初,由“管户”向“管事”转化和从“保姆式”服务为“流程式”管理演变过程中,税务管理员的责任不清晰;监督机制不健全,考核手段滞后。  (三)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涉税问题的产生。  税收综合信息平台不健全,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风险应对未全覆盖,涉税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管理,客观地造成了纳税人遵从度不高,按章纳税的意识不强。加之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了税收管理弱化,极少数纳税人有恃无恐铤而走险,人为地形成了偷逃税行为的蔓延。  三、强化沿海滩涂涉农企业涉税问题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管理机制,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面对沿海滩涂涉农企业涉税问题的特殊性,税务部门内部要清楚的认识加强各类企业税收征管的重要性、迫切性。事实证明:不管企业规模,不分企业性质,异曲同工,责任重大。切不可掉以轻心、敷衍懈怠,要殚精竭虑、守土有责,竭力构筑反偷逃税收的征管体系。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机制,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税收漏洞;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特殊行业的管理,将特殊企业纳入征管轨道和监控范围;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醒和督促企业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执行新的税收政策和调整经营思路,避免涉税问题的产生:引导企业主动应对、防范涉税风险,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共同营造和谐的征纳秩序。  (二)强化税务稽查,提升稽查质效,推进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规范。  建立规范的税源监控机制,拓宽选案渠道,优化选案方式,多渠道、全方位选择检查对象。目前,在选案外分,设立风险识别分析机构等新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下,要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多方面获取风险数据、信息,缜密分析,及时推送;稽查部门要主动提出风险应对需求,及时查处各种类型偷逃税收行为。加大税收专业化稽查力度,提升高风险应对能力;加快复合型人才的挖掘培养,合理配置稽查资源,以对待智能化、科技化、复杂化的新趋势,适应各类案件的稽查要求。不断提升稽查质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挥稽查的惩治、警示作用,彰显税务稽查的影响力、威慑力、遏制经济各领域的偷逃税行为。  (三)重视涉税举报,加强综合治税,构建税收管理社会化的新格局。  理顺举报案件受理、处理、管理程序,全方位、多渠道获取涉税案件信息,建立举报案件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保障举报案件处理及时、反馈顺畅,通过第三方信息掌握税收征管、稽查的主动权。充分发挥省级大集中系统信息支撑作用,利用全系统征管信息平台,保证企业所辖地与集团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交流畅通,及时掌握直属管理企业的各类涉税数据信息,构建上下通畅的税收征管平台。加大社会协税、综合治税力度,建立“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协护税模式,切实解决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现状,构建信息共享系统,搭建社会化税收管理平台,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税、社会化治税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