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税收应收尽收 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来源:通化市地方税务局作者:王立东日期:2012-12-10字号[ 大 中 小 ]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也是让全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迅速增强,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人民从更多渠道分享着发展成果。从宏观角度看,税收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基本保障的作用。税收具有聚财和调节经济的双重职能,一方面*5限度提供财力,发展公共事业,改善民生;另一方面,通过税法和各项税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调节利益分配,协调区域发展,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发展。如何努力实现税收应收尽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时代赋予每一个收税人的重要历史责任。 一、当前我国税收应收尽收的现状 应收尽收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前提和保证。分析我国税收现状,虽然增幅很大,但距离应收尽收还差很远。一是我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较低水平。以可获得的*7年度2004年数据(15.16%)比较,我国不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比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低6.94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低4.21个百分点。以可获得的*7年度2005年数据(19.39%)比较,我国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比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低12.72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低7.13个百分点。宏观税负较低的现状,除税制设计因素外,征收不足是重要因素。二是我国税收征收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管理措施的进一步强化,近年来全国税收增幅每年都在20%以上,2007年超过了30%,大大高于GDP增幅。但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税收征收率明显偏低。资料表明,目前美国的税收征收率达到87%,日本的税收征收率也在80%以上。而我国的税收征收率只有70%左右。三是部分税种的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法定税负。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营业税法定税负为5%,而实际税负在3%左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负为18%-33%,而实际税负仅为9%-10%. 应收尽收是世界各国税务部门理想的工作目标,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实现。就我国而言,没有实现应收尽收的原因,与政府管理越位缺位、税收征管不到位、税收社会环境较差、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等因素关系密切。 (一)政府管理方面。一是目前的财税管理观念和体制不尽科学。以支定收、“任务治税”的观念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收入计划脱离实际税源、无税虚收、有税不收等问题。目前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收入的体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为混库、让税、压税等问题。二是行政干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为扶持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越权减免缓税和干预税务执法的现象,造成企业不能照章纳税。三是政府信息平台还没有搭建起来。税务部门获取其他部门涉税信息渠道不畅,效率和质量不高。 (二)税收征管方面。一是税务司法保障薄弱、执法刚性不强。虽然新《征管法》赋予了税务部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刚性较强的执法权,但由于税务司法保障方面的相对薄弱,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款的有效征收。尤其在行使税收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保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司法保障制度。二是一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存在有税不会收、有帐不会查的现象,吃拿卡要、收人情税等不廉行为还时有发生。三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高。软件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强;垃圾数据较多,应用效率和质量不高;税收信息化平台没有同政府其他部门和纳税人实现有效链接。 (三)税收社会环境方面。一是目前我国公民税收观念总体不强,一些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多数非纳税人公民普遍缺乏应有的税收观念。就一般群众而言,对税收在国计民生中的基础地位以及与自己日常生活的关联缺乏深刻认识,认为税收是税务机关的事情,与己无关,在从事消费活动中不积极索要发票,不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协税护税,对社会上出现的偷漏税行为,缺乏罪恶痛恨感,甚至同情。二是税收中介力量运用不足,税务代理率较低。由于对税务代理认识上的偏差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与发达国家税务代理相比,我国税务代理率普遍较低,据抽样调查测算,全国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约占9%,全国税务代理市场不旺,纳税人请税务代理的意愿不强,税务代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而日本85%的企业、美国50%的企业和几乎100%的个人都委托税务代理。三是社会综合治税机制还不完善。税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涉税信息、税源控管、税收环境整治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从税务部门角度看,依法治税程度不高,寅吃卯粮或优惠政策不落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从纳税人角度看,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不高。从社会角度看,纳税人涉税信息不能得到及时全面的记录、反映和监督。 二、我国税收实现应收尽收的对策 (一)改进政府管理方式。一是改革财税管理体制。将现行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收入,改为按税收全额划分,克服人为混库、让税、压税等问题。二是更新治税观念。变“任务治税”为依法按实际税源组织税收,以收定支,有效解决任务治税带来的收入计划脱离实际税源、无税虚收、有税不收等问题。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注意克服片面强调扶持地方经济发展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越权减免缓税和干预税务执法问题。四是搭建信息平台。由政府牵头搭建信息平台,各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同时要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获取各方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 (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要从税务部门自身做起。要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深化税务机构改革,完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实施国地税合并,有效解决当前税收成本高、经费投入不足、人力不足以及两家工作配合不到位问题;组建税务警察,作为税务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要赋予其更多的执法权力,专司达到立案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增强办理涉税案件的专业性,强化税务机关的威慑力,有力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修订完善《税收征管法》,制定保障税收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顺利实施的相关措施,制定有关部门有效履行协助义务的具体办法。二是切实提高税务队伍素质。教育培训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干部素质,但还不是治本措施。当前之所以一些干部素质不高,活力缺失,根本原因还是压力不够,动力不足。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只进不出,只上不下,干和不干、干好干坏差别不大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干部心中无压力。如果能从机制上有效解决压力不够、动力不足的问题,那么广大公务员会积极主动加强自我教育,效果比当前的被动培训要好得多。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一个坚强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是干好事业的重要保障,什么时候都不能忽视。三是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要实现内部执法、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另一方面,要与外界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搭建起以系统内纵向为主,系统外横向为辅,纵横结合的信息化平台。 (三)优化税收社会环境。一是增强全民税收观念。全民税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是实现税收应收尽收的社会基础。培育全民税收观念,强化全民税法意识,根本的途径和方法是要广泛、深入、持久地抓好宣传教育,让税收知识进课本、进影视、渗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形成长效教育机制,强大宣传声势,浓厚舆论氛围。内容上要注意使依法纳税、依法征税、依法用税三者有机结合,要把纳税人义务和权力结合起来进行宣传,增强纳税人的成就感和社会责任感。二是广泛推行税务代理制度。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涉税鉴证、税务审批、汇算清缴等领域广泛推行税务代理业务,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和效率。三是建立常态长效社会综合治税机制。通过政府协调、部门协商等措施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努力与工商、财政、审计、司法、交通、邮政、金融等部门建立起常态长效的协税护税网络,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工作联络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充分调动协税护税网络成员的积极性,扩大协税护税工作成果。 (四)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广大税务人员增强观念,提高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质量,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增加。纳税人诚信纳税也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创造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要健全机制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纳税信用考核评价制度,使税收信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开展对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活动,逐步建立起税收信誉评价监督和惩戒的机制。具体措施方面,一是深入推进纳税信用等级制度。通过具有权威性、影响力的评价机构,对纳税人税收信用等级做出评价,并向全社会公开,使之与企业信誉和企业利益紧密挂钩。二是为每个公民建立终身信用号码。将有关涉税信息作为重要内容如实记入信用号,终身作为信用参考。三是严格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国家应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工商、财政、审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加大监管执行力度,督促纳税人如实建账、如实申报、如实纳税,不做假账。 应收尽收是税收管理的理想目标,是税务机关坚持不懈的努力方向。在当前形势下,它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实现这样的目标还有许多困难和障碍,只要坚定地朝着这一目标努力,税收职能作用就能得到更好地发挥,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就会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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