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预测分析中的“管户制”与“管事制”来源:海安县地方税务局作者:李道银 马桂泉日期:2012-12-17字号[ 大 中 小 ]   组织收入规模取决于经济发展规模、征管措施跟进和税收政策变化等三个方面,其中经济发展是决定性因素。提高税收预测准确性的途径也必须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即与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的关联性预测,与开展重点征管工作相关的目标性预测,与制定落实税收政策相关的此消彼长性预测。三者相互联系,互为促进,缺一不可。对应到具体工作就是:与经济形势相关的税收走势预测,围绕组织收入目标的收入来源预测,以及为弥补预测数与任务数差距的增收促管措施的工作目标预测。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税收预测分析工作要求是:以年度组织收入工作为目标,合理进行收入来源分解,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税源中,通过实施各项征收促管措施,有效弥补任务数与预测数之间的差距,确保税收收入序时、足额入库,从而形成年度目标与月度预测相结合、税收预测与税收分析相结合、经济税源与增收促管相结合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  提高税收预测分析工作的质效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外,它能科学分解组织收入任务,具有为政府财政提供可预测财力支撑的作用;对内,它贯穿组织收入这一税收工作中心,是合理分配管理资源、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单位对税收预测工作高度重视,分对象采取了各种措施,努力提高预测工作的精准度。对重点税源单位采取的措施包括实地调查、电话询问和网上即时查询,对季度申报的固定税种一般采取年度平均的办法(如房、土两税),对非重点税源单位的两个所得税一般采取对照同期进行数据修正的办法,对货运开票一般采取月度平均开票额的办法,税收预测相对准确的分局尤其重视建筑工程对当月的税收贡献份额。概括起来就是,对重点税源采取“管户制”,非重点税源采取“管事制”。  由于非重点税源相对分散,占比较小,且存在此消彼长的因素,所以一般税源相对稳定,对它的预测也相对准确(波动不大)。反之,重点税源相对集中,占比较大,个别单位税收收入的增减变化对税收收入总额影响巨大且不可替代,所以影响税收预测准确的因素主要是重点税源。抓住了重点税源单位的预测,也就抓住了税源预测的主要方面。对重点税源预测相对容易的是工业企业和较大的服务行业。这些单位的经营种类比较分散,销售(服务)对象比较宽泛,国家很少会出台临时性政策对其直接予以调整,经营业绩比较稳定(无论是中长期还是短期),预测数字不会有重大偏离。所以重点税源预测的重中之重是建筑房地产企业(工程)。房地产企业税收预测在理论上也应该是准确的,但现在申报期为15日,预测上报时间为10日,所以有些办税员在10号还不能准确得到当月申报数据,可能有点出入,但这是可以克服的。剩下的关键就是建筑项目的税收预测了。  建筑项目预测的准确与否,取决于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简言之,外部管理的要求是登记要准确及时、开票要足额及时,内部管理的要求是征收与管理衔接紧密。当前建筑项目预测的不足点就是把“管户制”变成了“管事制”,事前不介入,事中不跟踪,事后不结算,人家不上门,管理员就不管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就是怎样落实建筑工程项目的“管户制”。外单位的经验做法之一是,设计建筑项目管理卡片,包括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指标栏目。纳税人在做*9次项目登记时,征收大厅就要填制该登记卡,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管理人员一份,征收大厅一份。以后纳税人每次开票都必须带该卡片,征收与管理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开票余额便能及时反映在卡片上。这样就可以比较精确地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也能有实现征收与管理人员的有效衔接。  对非重点税源,实行“管事制”。一定辖区内的税收组成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固定的,比如某县一辖区内的税收组成可分为四大块,一是工业企业,二是房地产行业,三是建筑业,四是其他行业。其中前三种都在30%左右(上下不超过5%),在税种上也是相对稳定的,如营业税、两个所得税(一般预算收入),城建税和印花税分别占52%、15%、10%左右,其他各税占20%左右,一般预算收入占全口径收入80%左右等等,这几个数据近三年来波动很小,推而广之,全县局这几个方面应该也维持在一定的比例之内。这种比例的相对稳定性,是我们实施“管事制”管理的理论基础。当然,这种比例是在一定征管条件下的比例,不一定就是应然比例。  行业数据模型是实现“管事制”的重要载体。应该把下列五种数据来源作为建立和完善行业数据模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的数据,亏损企业与盈利企业之间的数据,有政策优惠与无政策优惠企业之间的数据,大规模与中小规模企业之间的数据,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数据。这几个方面的数据都应充分考虑,不能顾此失彼。此外,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行业检查评估,不断修正数据模型的相关指标。这一方面也同时提高了检查评估工作的外延价值。而建立在此基础上数据推送也才更有针对性,对组织收入的贡献也会更明显。寻找规律性的目的是发现波动异常后采取征管措施,以消除疑点。在税收预测分析中实施“管事制”,并不代表“模糊管理”,不能因为税源的此消彼长,而忽略对具体税源的分析评估。行业数据模型的应用,如行业指标预警等,道理也在于此。  围绕收入来源占比、税种占比的“异常”波动(以季度为单位)的专题分析,也是实现“管事制”的有效载体。就这一方面看,分析房土两税的重要性倒不在前列(它是刚性的)。重要的反而是所得税与印花税之间的对比,如印花税比重或绝对额上升明显,而所得税不明显,就或许能说明什么问题;同样,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之间也或许有某种程度上的关联。两个所得税分别占总收入的对比也是,同期企业所得税上升明显,而个人所得税不明显,也给个人所得税增长带来一定的空间。一方面企业的效益好,工资分配应该就高,利润分配也应该高,另一方面,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合伙和私营独资企业利润也应该高。认清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把消除2000万元以上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工作作为一个实质性工作来开展,杜绝出现企业只缴纳1元钱的怪现象。  另外,行业数据模型与专题分析两者相互关联。如,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一是高收入群体中已经达标准的(实际应申报的实数),二是交通运输开票的(为完成指标的虚数),三是建筑项目开票附征的(有实有虚),四是督促部分企业分红(为完成指标的争取数),五是企业供销人员。而高收入群体是否足额申报和企业供销人员的自行申报工作是否到位,是检验该项工作的核心指标。因为12万元自行申报工作不是一个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在行业数据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搞一个个人所得税12万元自行申报工作搞一个专题分析就很有价值。其他的工作,如企业运输费用列支,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专题分析也很有意义。  按照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来区分“管户制”与“管事制”有它的实际意义和可操作性,且符合降低管理成本的要求,但从长期看,按照改革的方向,实施“管户制”的税源必将越来越少,而实施“管事制”的税源必将越来越多,“管事制”最终将代替“管户制”,目前的“管户制”税源与“管事制”税源的划分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所以全系统不能因为成立重点税源分局而导致实际“管户制”的增加,这不符合集约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讲,当在更大范围内集中辖区内所有重点税源后,这些在原管辖区域内被划入“管户制”的税源,还可再被分类划分为“管户制”税源与“管事制”税源,而不是相反――再在非重点税源分局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岗位,弱化“管事制”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