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税部门公共伦理建设的思考来源:连云港市地税局作者:徐宝华 韦庆全日期:2013-01-04字号[ 大 中 小 ] 公共伦理,即“治国”的伦理,它是行政机关和全体公务人员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在公共行政领域所应遵循的伦理道德要求的总和,体现在行政体制、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协调、行政监督、行政效率、行政素质之中。税务行政伦理作为公共伦理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与其它现代公共管理伦理一样有着公共效率、公共正义、公共责任等共同原则,并在不同的原则下有着特定的内涵。目前,我国的税务管理存在着公共效率偏低、程序正义重视不够、职业道德有待加强、诚信纳税与纳税服务不到位等一些伦理缺陷。作为政府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地税部门,必须联系自身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使公共伦理建设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取得良好效果。 一、加强公共伦理教育,树立正确的公共伦理观 确立良好的公共伦理观。良好的公共伦理观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在依法行政中关于公共伦理价值追求的总体观念,并具体表现为公共伦理活动、公共伦理意识与公共伦理规范,在根本价值上影响或指导着每一位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近年来,党中央反复强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是要求广大的国家公务人员确立正确的公共伦理观,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要求,按照共产党员的要求,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地税部门加强公共伦理教育,就是广大税务人员,尤其是有领导职务的税务人员要自觉地加强自身政治道德修养,使自己成为社会整体道德水平较高群体的一员,真正起到道德表率作用。不断加强民主法制、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税务人员公共伦理修养,将行政他律与行政自律统一起来。作为地税部门,还必须突出强化其法治、公平、服务、效率、诚信、廉洁等意识。 二、强化地税组织文化建设,使公共伦理变为自觉意识 加强地税部门组织文化建设是公共伦理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文化建设可以使地税部门各层级人员树立正确的公共伦理观,形成内在的约束机制,使公共伦理规则尽可能达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可接受性,并成为所有税务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和内心的自觉。加强地税部门组织文化建设,将公共伦理社会化,也是一个学习、教育、培训的过程,必然会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税务人员的道德自律意识,提高税务人员对公共伦理的认知水平。 三、进行公共伦理立法,加强公共伦理法治化建设 公共伦理立法,是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使伦理具有与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同等地位的监督、执法权力的法律效力和作用。道德良心作为软件必须通过政治法律等硬件部门的功能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如果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再好的道德体系也很难对社会产生实际的影响。加强公共伦理的法制化建设,就是要把公共伦理、行政道德以法律形式提出,实行伦理道德立法,即把一些必须遵守的公共伦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法。前几年,我国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这是加强国家公民道德建设指导性的文件,但是尚缺乏法的强制性和刚性,缺乏足够的约束力。近年,税务部门除了要求遵守党和政府做出了一系列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之外,还立足工作实际,针对税务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税务工作人员十五不准》,《文明办税八公开》等制度规范,对税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做出了要求,但是尚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增加可操作性、提高落实效果。 四、细化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和道德规范,加强税务公共伦理的制度规范建设 税务公共伦理建设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公共伦理的制度规范。税务公共伦理制度、规范的他律与公共伦理信念、良心的自律共同构成公共伦理部门,促进了税务伦理规范与伦理信念的协调互补,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形成了合理有效的公共伦理制约监督部门,从而,不断强化对税务部门权力运用和行使过程的监督与约束,推动“勤政尽职,廉洁从税”的基本道德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伦理价值取向的实现。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