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纳税维权服务的实践与思考来源:连云港市地税局作者:武可勇 谢丹日期:2013-01-16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受到高度重视,同时由于目前处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有所降低,地税部门如何以优质的维权服务促使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益维护服务作初步探讨。  一、加强纳税人权益维护服务的主要实践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今年以来,连云港市地税局积极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在保障和维护纳税人权益方面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获得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  (一)整合资源,打造平台,成立专业维权服务组织  为维护税法的公平正义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连云港市地税局在市、县局内设5个“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与国税局、工商联联合牵头成立以企业纳税人代表为主体,人大、政协以及各县区工商联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连云港市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并在连云港市浙江商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及各县区设立17个“纳税人之家”,努力形成维权服务中心、协会及纳税人之家“三位一体”的维权服务新格局。  (二)畅通渠道,营造氛围,大力加强“维权360°”品牌宣传  通过各级媒体,大力宣传“维权360°”服务品牌及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减免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以及知情权、控告检举权等20项权利。在地税门户网站开通“政务公开”专栏,内设36个子栏目,主动公开信息3000多条,努力扩大“维权360°”的社会影响力;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纳税人维权问卷调查活动,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举办 “税企论坛”开辟税企交流平台,进一步协调税企之间的政策主张和利益诉求。  (三)服务民生,促进发展,扎实开展维权服务活动  深入开展“机关服务企业年”活动,对纳税大户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各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切实保障、维护和落实企业减免税权;举办税务行政处罚模拟听证会,使参加旁听的100多名地税干部及企业财务人员强烈地感受到听证会的真实氛围,更好地培养和提升地税干部的纳税人权益维护意识,增强纳税人自我保护、自我管理的素质;坚持民主办税和公开办税,通过邀请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基层分局定额调整、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具体税收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参与监督权。  (四)加强学习,深入研讨,不断深化维权服务认识  围绕打造维权服务品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通过以会代训、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有关纳税人权益知识的学习培训。与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市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市工商联共同举办了“纳税人权益维护暨服务伦理建设理论研讨会”,交流了各单位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益维护工作进行了研讨;分别召开政协委员、行风监察员、人大代表等层面的座谈会,就加强纳税人权益维护,提升税收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二、当前在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维护纳税人权利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但从实际工作看,还有一些客观和主观存在的因素制约了进一步保障纳税人权利措施的有效执行。  (一)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宪法仅规定了公民负有纳税的义务,而没有涉及纳税人基本权利的规定,如纳税人对税款使用进行监督、提起诉讼、享受国家利用税收为其提供公共服务,在税收立法阶段的参与等,宪法均无明文规定。另外,我国目前缺少一部专门的纳税人权利法案,不能使广大纳税人准确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也无法体现政府对保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视。  (二)部分地区不够重视  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有83%的受访者非但没有纳税人的“自豪感”,反而感觉“吃亏”了,认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在处理税收征纳关系上,部分税务人员长期以来形成了税务机关以监督打击为主的思想,弱化了纳税服务意识的培养。同时,个别税务干部重视不够,在执法过程中,总是站在保护国家权利的角度行使征税权,较少注重对纳税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执行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措施不力。  (三)纳税人参与不够积极  长期以来形成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使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出台的维权举措心存疑虑,有的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是在作秀,或者是提出意见和建议后怕个别税务人员打击报复,影响到了纳税人的参与积极性。有些纳税人法律意识不强,自身权益受侵害时,还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去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这对于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和全社会形成维权护权的氛围,有着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四)维权渠道不够畅通  有的地区虽然成立了纳税人权益维护的组织,但后续管理工作跟不上,同时有的纳税人权益维护组织相当于税务部门的内设机构,不能做到第三方中立,纳税人出于利益及身份的考虑,在纳税过程中对一些侵害自身权利的事实不敢或不愿去维护,或是根本找不到合适的部门去反映去倾诉,往往是满腹委屈无处说。  三、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几点建议  全面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纳税人依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客观要求,也是税务机关职能改革和服务创新的必然选择,纳税人的权益维护已成为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当前纳税人权益维护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结合连云港地税的实践,我们认为在进一步维护纳税人权益方面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保护,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  当前,完善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对策,应在立法、执法、司法中构筑我国纳税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加强纳税人权益自我保护,实现纳税人权益维护法治化。一是要提高税法的立法位阶,规范税收立法。在我国宪法中增加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此外,制定一部专门的纳税人权利法案,对纳税人权利进行集中规定。二是要保障纳税人参与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权。让纳税人参与立法讨论是*4的税收宣传,也是保障纳税人权利的重要途径。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纳税人诉讼法律法规。保障纳税人对税款的征收和使用、征收成本管理的监督权得以实现。四是要加快税务代理立法的步伐。将税务代理中介服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赋予合法地位,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业秩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增强纳税人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纳税人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才有可能形成正确的税收权利义务观,为此,我们要大力加强税收的宣传引导。一是在宣传内容上,在不放松纳税义务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增强纳税人权益维护意识的宣传内容,加大权利意识的宣传教育,全面系统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在宣传方式上,运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纳税人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使宣传内容更直白生动形象,也更深入人心。三是在宣传力度上,要注重上下级税务机关、国地税、政府各部门、新闻媒体之间的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力度和宣传效果。  (三)优化纳税服务,拓展纳税人权益维护的平台  肖捷局长曾提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以满足的理念、公正执法是a1服务的理念”,税务部门要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服务行政需要的纳税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地税门户网站这三大服务窗口的建设,确保功能齐全,为纳税人提供全方面多元化的服务选择。  (四)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从外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法的复杂和庞杂性使得纳税人很难仅仅凭藉自身的能力来正确理解税法、保护自身权利。因此,十分需要专业人士的协助以实现纳税人权利保护能力的延伸。税务中介机构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作为专业人士,可以准确地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各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降低了税收成本;同时,他们能够保持其独立性,可以站在公正立场上,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促使税务人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客观、公正执法,确保纳税人权利不受侵害。  (五)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加强纳税人的自我保护  纳税人作为单个的个体,与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相比,处于劣势的地位,在很多情况下,单靠纳税人本身的力量,还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将纳税人组织起来,为纳税人自己服务,共同维护纳税人自身权利,能够更大限度实现纳税人的自我保护。在很多方面,纳税人协会可以发挥纳税人权益自我保护的作用,可以给纳税人提供必要指导,纳税人协会的组建及活动,会使得分散、弱小的单个纳税人以组织的力量、行动的力量来对抗庞大、强大的国家及其征税机关,为纳税人权利的争取、扩展和维护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