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科技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来源:镇江市地税局作者:日期:2013-01-28字号[ 大 中 小 ]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的客观需要,是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就业、节能减排、增加地方财力的现实选择。近年来,镇江市科技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试从地方税收角度,探讨如何运用税收政策促进科技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镇江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概况  一是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目前,镇江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已涉及到科学技术研究与试验、技术开发服务、技术推广转让、技术孵化咨询、科技交流培训、科技信息咨询、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仅市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的机构就有100多家,主要依靠江苏大学、江苏现代造船技术有限公司、镇江市亿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科技研究服务机构为领头,从事船舶的创新设计、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服务业外包、环境保护、机械、机电和自动控制、材料、农业机械等各类专业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二是企业收入增幅强劲。2006年镇江市技术开发项目申请国家专利1070件、2007年5201件、2008年上半年1048件,2006年市区技术开发转让收入6211万元,2007年7851万元,2008年上半年为4290万元。市区8家重点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呈逐年增长态势,06年增幅达到100.35%,07年增幅达到42.97%,大大超过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  三是税收优惠作用明显。国家、省、市政府近年来先后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对支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给予了较多的税收优惠和相关政策扶持,促进了镇江市科技服务业的强劲发展。2008年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了产业升级换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行150%的加计扣除政策,促进了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了科技企业增加投入技术开发经费,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促进了科技服务企业的发展,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如江苏省船舶研究所有限公司是*10在镇江的省属科研所,前几年每年的收入只有200-300万元,近几年研究所每年的技术开发收入都在1000万元以上。  二、镇江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发展情况看,几年来,尽管镇江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不足,突出表现为“少、窄、弱、慢”几个方面:  一是从事科技创新和科技研发的部门“少”。科技研发机构主要集中在江苏大学和江苏科技大学及其派生机构,以两所大学为主流体系的科研机构的科技服务收入占全市科技服务收入的55%以上,全市从事科技服务部门和机构也只有100多家,其他从事科技创新和科技研发部门和企业少,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份额小。  二是科技服务领域范围“窄”。全市科技服务主要集中在内燃机、流体工程机械和船舶等方面,对目前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的、建设和谐社会急需的环保与节能减排等领域的科技研发方面涉足甚少。  三是技术优势与本地产业结合“弱”。先进技术与本地制造业相结合的产业链尚未形成,停留在纸上谈兵或者“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状况,如现代造船技术公司研制的先进的数字造船技术,在本市的造船企业中并未能运用,技术转化成果得不到体现。  四是创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衔接“慢”。一些新技术推向市场速度慢,一些科技服务机构抱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陈旧观念,缺乏营销手段,不能真正推向市场,导致技术开发的资源浪费,造成“长在深闺人未识”的局面。如江苏大学研发的喷雾降温降尘技术,虽已研制多年,但因没有找到合作单位,一直未能打开市场。直到2007年镇江同盛环保设备公司采用这一技术设计制造了喷雾降温降尘系统,被2008年北京奥组委选中,用于沙滩排球等场馆的降温,这一技术方为外界熟知。  从现阶段税收政策角度看,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在开发阶段税收优惠政策不配套。技术创新一般要经历开发(小试)、中试、产业化生产等几个阶段。在开发(小试)阶段,尽管对投资技术创新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只适用自行技术开发的企业,如果企业利用高校科研力量进行技术创新投资,享受不到税收优惠,因而导致企业注重对成果的应用,而不愿意对科技开发的资金投入。  二是中试阶段缺乏具有实质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中试是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或产品的过程,需要大量投入资金、设备和人力,生产设备淘汰速度快,成本高,风险大。在相应的税收政策上,没有鼓励科技服务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措施,不利于创新技术生产设备的更新。一些高校缺少科研中试的基地,需要依靠企业在人员、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但企业在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支持也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产业化生产阶段税收政策不齐全。实施项目产业化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把创新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由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企业也可以利用创新成果新办企业。而前者对购买新技术缺少税收优惠,后者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并不多,没有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四是技术研究人员享受不到税收鼓励政策。技术研究人员从事项目的开发,在项目顺利实施转让之前很难获得经济收益,而一旦研究成功获得收益后,又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而实际上其所得收益是几年劳动的成果,集中在较短时间内计算,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技术研究的积极性。  三、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作用,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一)抓住镇江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四大优势,明确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方向性选择  镇江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要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活动规模明显扩大,关键技术自给率显著提高。镇江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应按照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兴办和引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运作高效的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从产业发展政策上来看,对照镇江市实际,应当抓住镇江市科技服务业目前拥有的四大优势,一是技术优势。以江苏大学为龙头的科技研发机构,在内燃机、流体工程机械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现代造船技术公司和江苏省船舶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等致力于船舶设计与制造研究,近年创新研发的系列产品,技术含量高,总体设计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并接近国际一流水平。二是人才优势。目前,镇江市共有国家、省、市级各类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42人,其中国家级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9人,省级中青年专家48人。推荐“新时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95人,镇江市“169三期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148人,这些优秀拔尖人才是镇江市科技进步的巨量资源。三是产业优势。镇江市在环保与节能减排、太阳能光伏、高科技农业等领域的产业,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成果特征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四是环境优势。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江苏造船总量要占全国造船总量30%以上,占世界造船总量10%的目标,江苏造船业正处在新一轮快速发展期。为镇江市加快培育以船舶及船舶设备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设备为优势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船舶工业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优势之中。从地理环境看,镇江临江通海,靠近船舶需求市场和造船产业集中区域,有全省最为丰富的深水岸线资源,这些都为船舶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对照这四项优势,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充分发挥镇江市产学研联合开发的区域优势。同时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鼓励软件企业主动承接境内外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特别是镇江船舶产业未来发展,要形成国内一流的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船舶技术研发基地,国际知名的以特色产品为主导的船舶制造基地,辐射全球的以高附加值产品为重点的船舶配套基地。  (二)出台相关税收激励举措,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1、对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投资给予一定税收减免,使创新投资的成本减少,风险降低,提高企业对技术创新投资的兴趣,使企业乐于参与对创新技术的投入。在开发阶段,目前对于企业的自行研发费用,给予一定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而对购入创新技术成果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等一些技术投资也应给予一定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中试阶段允许加速设备的折旧,产业化阶段降低新技术、新产品的税率,帮助创新技术在中试和大规模生产的起步阶段得到扶持;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产品或产业可以考虑在创新技术盈利的*9、二年能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收,吸引企业积极寻求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投资,使科研工作能从企业方在经费上得到一定的资助,企业能通过赞助科研而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从投资技术创新得到先进的技术,促进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  在创新技术的投资获得高额回报后,可以考虑从技术创新所获得的收益中在税前提留一定比例的技术创新发展基金,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这笔经费投入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这样能扩大创新资金的经费和来源渠道,为以后的技术进步提供资金上的保证。另外由于技术创新工作的高风险性,创新的成功牵涉到很多环节,如技术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等等,开发创新基金的提取也可以弥补由于技术投资失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可以考虑投资再退税的方法,用项目的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技术升级,可以按一定比例退税,使企业在资金的筹措上更容易,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  2、鼓励对创新技术的投资。对于创新技术的投资者和参与者,我国个人所得税和投资收益方面税收上没有优惠,建议加以改进,对技术创新的投资者和研究者的收益采用较低的税率,以激励投资者和研究者投入技术创新工作。  3、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特别是向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倾斜。新兴的高新科技企业在初期往往规模较小、自有资金不足,需要更多的扶持,应给技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一定期间的税收减免,体现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同时也可借鉴国外的风险投资机制,设立“创业板”市场,并对购买高科技企业风险基金的所得减免税款,支持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同时,结合增值税转型,建议对企业的无形资产投入予以一定数额的退税。这样,对于固定资产较少,享受不到加速折旧好处的新兴高科技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打了一针“强心剂”,有利于其壮大发展。  从总体上看,在短时间内税收优惠政策会导致上缴税金减少,可能会损失一部分税收;但从长远看,技术创新为税收的增长奠定了基础,一方面积累创新资金增加了用于技术创新的经费,为新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提供资金上的扶持;另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企业的技术或产品的附加值会提升,经济效益相应提高,获得的利润能呈现大幅度的上扬,上缴国家的税金必然上升,对经济建设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大有益处。  (三)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发展  作为地方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科技服务企业等各类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要利用媒体、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科技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深入企业  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税企恳谈会,征求企业意见,改进地税工作,促进共同发展。  三是利用税务工作优势,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之间的合作牵线搭桥,促进科技创业。四是学习和研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方法,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对科技服务业的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切实从技术创新工作各个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出发,在税收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税收优惠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基本手段,以促进所有企业自愿进行技术创新,使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能获得a1的效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