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工程保修金、保修费用、保修义务的管理来源:中国会计网作者:王长青王家祥 方舜高何昌龙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建筑工程保修金是在工程完工后,工程价款确定并在结算时由承包单位按完工工程总价款的2-5%左右从应收取的工程款总额中划出,留存于建设单位的那部分工程款。保修金的清结是在工程合同保修期届满、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施工单位方可以从建筑单位结算收取的工程尾款。                    保修费用:是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至工程承包合同保修期满整个期间,施工单位为该工程的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直接人工、材料和间接费用等支出的费用总和。                    保修义务:是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行业管理要求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所承包施工的工程合同以内工程质量缺陷的出现时,在保修期内所应承担维修的义务与责任。                    由上可以看出:保修金基本可以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商量确定;而保修金的兑现或保修金能够回收程度就难以确定了。它取决于:                    1、维修义务的真实履行深度;                    2、维修费用发生的多少;                    3、业主对维修行为的满意程度,等等。                    如此,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回收时间与回收率必然受到了以上因素的影响。                    保修义务:既受工程成品先天的质量水平的影响,也受到业主使用建筑物当、否的关联。先天质量缺陷对建筑物而言:一般不允许其质量缺陷的存在,工程成品质量的合格率必须是100%,这就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质量可能存在的内伤(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施工标准验收、办理监督手续者除外),由于用户使用中维护或者使用不当,后天产生(或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免不去承担工程维修的义务。                    以上展开的现行建筑施工承包工程完工后保修金、保修费、保修义务涉及到一项特殊资金——工程保修金的承担。                    建筑工程造价组成中目前没有列明保修费的含量是多少的数目;现实的管理工作中,也无法确定保修费用可以划进施工成本中是多少的比率。那么,保修费在哪个项目下支出,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也没有详细注明,保修费的经济责任的载体。而建筑工程合同常常规定了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工程建设单位往往声明:要求施工单位只能按最低价中标。至此,笔者分析了施工单位的各项取费和成本管理的规定(多数施工单位实际工作也是这样做的),争取以比较合理的低价中标来承担施工任务,能维系简单的生产循环,而不至于无工程可承包而浪费机械和人工资源(或者无工程可以连续起机械闲置、人员停工);竣工后的保修费用依然由施工单位承担或由施工单位的后续工程来负担。如果保修费用在所在项目开支、完工后的项目费用自然在其利润中抵销了;维修费用如果在后继的工程项目成本中开支,显然挤占了后继工程的成本。                    再从保修金的留存比重来看:工程造价的5% ,是远远大于施工单位可以列入造价的工程利润额(工程施工单位的利润是按照该工程直接费的4%来计算收取的)。如果工程投标时,建设单位有让利的要求,施工单位的可取利润就更少了、或者根本就没有法定的利润可取;施工单位的谋求利润的方法就只能通过降低施工成本的消耗(这个限度也是很小的)来实现。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如不能足额收取工程款及保修金尾款,施工单位正常的再生产就难以为继。                    施工单位按公司法要求,在设立时,都有一定的资本金。资本金的组成是: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其载体是固定资产等生产资料、货币资金最多不会超过1/3.如: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那么,拥有的流动资金只能是1000-2000万元,如果,每年竣工产值3亿元,存放在建设单位的工程保修金就                    应该为30000×5%=1500万元;新开工程施工的流动资金就必然需要运用债务资本了。举债经营是可以的,债务费用就得由施工企业承担了。从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担保、付息;拖欠供应商品货款也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费用的客观存在都是削减施工企业收益的直接因素。                                      业内人士戏称:让利(压价)、垫资、拖欠工程款是施工企业头上的“三把刀”。笔者认为,就是不存在“三把刀”,施工企业也是在重重风险下生存的。施工企业面临的难处还有商业欺诈风险,施工安全风险、技术进步风险、员工素质风险、质量风险、业主违约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等。破解每一道风险,施工企业都必须付出相当的人力与物力。这些,工程计价时都难以得到函裹。而只能通过施工企业自身的优化管理来规避和化解。                    根据工程管理的本质,建筑产品合理计价与施工企业的利益都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是防止豆腐渣工程、根绝工程质量隐患,预防施工与建设行业腐败,维护施工企业正常发展,维护建筑施工经营秩序的必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企业都必须正确理解、分析、应对的必然课题。一定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1、调查研究。从管好工程质量的要求出发,加快工程监理队伍建设,通过质量监理活动,确保工程产品初始质量合格率100%.鼓励创优质工程,并从经济上实行优质优价,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9,百年大计的目标。                    工程保修金比率为5%,或者其它更符合的比率,在工程竣工交付价款确定后,保修金应从建设单位划出,存放到政府或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管理机构或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管。确保施工企业保修义务完成后保修金有资金保证。同时,也可以节省建设单位为保管保修金而产生的管理开销。如有保修费异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定。总之,确保施工企业的合法工程款能够得到如期结清,合法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2、保修责任与保修费用的负担。如果是施工单位施工原因影响,需要进行工程质量修理的,其修理费用,当由施工企业以利润来消化;如果是建设单位使用不当引起的维修费用,显然,应该由责任方负责修理费用。如果是设计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费用由哪个渠道解决?要从政策角度深化研究、落实。如设立质量意外情况保险,由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三方出资投保等方式来应对或补偿。                    施工企业对工程保修成本,要预测算一个技术数据,列入工程造价,实际发生保修行为时,首先以列入造价的基金来开销,如果工程在实际使用中未发生保修费用,这个基金在政府的监督下,由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重新分层,作为优质工程的奖励。保修金计算、确定后,无论放在哪个部门,都应该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给予施工单位经济补偿。存款与贷款的利率差,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的建筑成本开支。                    3、施工企业保修金及单项工程利润的核算。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发生的保修费用应设立台帐,准确核算。积累数据,为完善企业管理打好基础,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规定积累原始资料。                    4、按照工程质量保修终身制的要求,也必须进行质量维修保险。工程质量什么时候变异或出问题,是不可知的,施工企业在建筑房屋时,收取的是建筑价格(价值),并没有维护的建筑产品的费用部分。完工以后的维护、修理费用道理上应该由受益者承担。其二,工程产成品的生命周期一般为50年以上,而施工企业的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为20年左右。就施工企业答应为用户终身保修,也不会在该公司歇业后,还会来帮人修理房屋?施工企业的生存离不开资金,可能会在收不到利益的情况下替无偿劳动吗?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工程质量维修保险基金,已经象养老保险一样,迫在眉睫。必须在价值取向方面加以定位。                                                        施工企业的利润的筹划与核算是施工企业化解经济风险的重要措施,利润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源泉之一,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扩大再生产的基础条件。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从筹划投标承包时就开始产生费用,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结算清收回工程款止,利润核算的跨度就这么长。在这个区间,利润目标确定之后,就必须将指标分解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及每个管理阶段。正常情况下:筹备承包阶段是投入大,此区间其费用反映为负利润;完工交付、收到工程款时,投入少,回收多,此区间收益反映有利润;工程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全部收回后,反映为纯收入增加。因此,结算工程利润必须控制费用支出、算足工程价款收入,保证工程尾款全额收回。同时,投入与造价指标相匹配,成本必须经过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控制、调整,事后考核、分析,对安全生产效益、质量提升高效益、管理创新效益、充分资源利润的效益,统一到利润核算上来反映。这是外循环的收益可计出。同时,对内循环的收益也要计算与核算:固定资产折旧金的计存、职工福利费的收支存核算、股本收益的计算与存放,都必须条、块分明。按照财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核算与管理。这些都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这些工作是企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工作者务必潜心研究、扎实管理、实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