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框架探析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作者:毛洪涛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我国资本市场用十几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近百年所走过的路程,并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框架,这些成就和会计学界十多年来坚持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不无关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步入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新一轮发展阶段,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和实践都亟需一个理论框架的统领和指导。 笔者建议,从三个层次构建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框架,形成一个从理论研究的基础出发、经由一定的路径、到具体应用问题的“树型”结构 一、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的基础:资本市场 这一层次的理论研究主要回答会计信息披露是什么(what)的问题。笔者认为,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应以资本市场为基础,因为: (一)资本市场同时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从会计角度来看,“披露”(disclosure)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发展与资本市场紧密相关。 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1844年《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办理证券发行审核手续时,必须将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投资者重视的信息公之于众。此后,每当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危机事件,就促使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如1929年,纽约股市的崩溃引发了全球性的经济大危机,人们在反省这次危机、寻找可能的原因时,认为是市场被虚假的盈利记录所欺骗。因此,美国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明确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且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来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规则,最后形成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和公认审计准则(GAAS)。2002年,美国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此后资本市场上财务丑闻接连发生,纽约股市的指数和个股价格也不断下降。此后美国通过的《萨班斯法案》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许多重要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而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俨然是一场“会计启蒙运动”。它不仅引入了一些全新的会计概念——决策有用、充分披露等,更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会计信息需求者——市场投资者,成为继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命令之后,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改革的*9推动力。十多年来,适应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我国首先发布了各行业统一的会计制度、基本会计准则,又针对各个时期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陆续发布了十多项具体会计准则。今年,为顺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趋势,又发布了38项实体准则。 同时,对会计信息披露效果的检验,也要回到资本市场,要看会计信息披露前后,证券价格、交易频率的波动,以及投资者的反应和收益情况等。 (二)会计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必然选择 资本市场与一般的商品市场不同,它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首先,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的实质是信息沟通机制。资本市场运行就是资本余缺双方相互接触、相互沟通资本供需信息、相互调剂资本余缺,这个过程同时表现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以及投资者对披露信息消化后的行为反应(见图2)。其次,资本市场经济功能的根本在于信息功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取决于证券定价的有效,证券定价的有效则取决于从信息到价格的定价机制。 投资者用于决策的信息纷繁复杂,除了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外,还包括政策法规信息、新闻媒介信息、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等,会计信息披露只是信息沟通机制之一,与其他信息沟通机制是一种竞争关系。但从成本一效益角度考虑,会计信息披露又是其中*2竞争力的。首先,从成本角度考虑,投资者从其他渠道搜寻信息,需费尽心机,成本高昂,即使就某个投资者而言,信息搜寻符合成本一效益原则(否则它便不会开展),但不同投资者彼此不合作地、重复搜寻相同信息,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其次,从效益角度考虑,正是适应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在会计、审计方面一系列质量控制手段才得到强化,这保证了投资者用于决策的重要源头信息——会计信息更具可靠性、相关性,而从其他渠道搜寻信息只能作为佐证。 二、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的路径:资本市场效率与公平假说 效率与公平,是资本市场的永恒命题,二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通常用来评价市场效率的帕累托*3(Paretooptimality),是指一种已经不可能通过经济手段既提高某一人的效用而又不降低其他人的效用的市场状态,实际上也兼顾了对公平的要求。另一方面,二者又是有矛盾的。把它们放到资本市场和会计信息披露来理解,如果资本市场是有效的,即证券价格能够充分且及时地对全部可获得的信息做出反映,则投资者将较少关注信息的不对称;此外,谁都不能也不会去操纵证券价格,因为并不能因此获得超额收益。但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投资者的财富还是会随着证券价格的变动而改变,也就是说公平不是平均,否则就会影响效率。事实上,完全有效(或失灵)和绝对公平的资本市场是不在的。从对资本市场效率与公平假说出发,形成不同的研究路径,来回答会计信息披露为什么(why)的问题,只是为了理论研究的方便。下面从市场有效和市场失灵两方面来研究和分析。 (一)从市场有效出发研究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及其信息含量和有用性 作为融通资本的场所,资本市场的效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在效率,是指资本分配效率(资源配置效率),即市场上证券价格是否能根据有关信息做出及时且充分的反映,从而使投资者迅速做出决策;二是内在效率,是指交易营运效率,即市场能否在尽可能短的时间以尽可能低的交易费用,为交易者完成一笔交易。 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shypothesis,EMH)研究的是前一种效率。其概念来源于早期证券从业人员的分析活动,他们试图利用财务报表数据找出那些定价错误的证券,资本市场失去效率被表述为证券价格偏离其内在价值。法码(Fama,1970)给出了一个正面的定义:如果证券价格能够充分且及时地对全部可获得的信息做出反映,资本市场就是有效的。“充分且及时”意味着投资者根据公开可获得信息进行的交易不存在非正常报酬。一些学者便立足于此,抨击会计信息披露,否认其存在的意义。 那么,市场有效条件下,会计信息对投资者而言是否还有用?这存在着很多解释:(1)EMH只是一种理论概括,其成立的条件,包括市场充分竞争、交易成本极小、投资者能够低成本地平等地获得完全信息且未来预期一致等,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2)市场是有效的,但还没有达到瞬息万变的程度,在它不断趋向于完全有效的过程中,理性投资者也不断利用短暂的无效,获得超额收益;(3)存在非理性的噪音交易者(noisetraders),他们的决策将影响证券价格,使其不再充分且及时地反映信息,且他们的决策是随机的。此外,对EMH的怀疑也体现在研究方法上,检验市场有效涉及的检验模型、测试手段、指标等,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还有在我国是否适用的问题。 EMH研究的是证券价格与信息之间的关系,并不否认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不仅如此,与披露管制也并不冲突。因为大量经验证据表明,半强式有效基本可以达至,而强式有效却是难以达至的。也就是说,证券价格反映了一些相关公开信息,但不反映内幕信息,就必须限制内幕交易,要求会计信息披露更充分,并且提高相关性。 (二)从市场失灵出发研究披露管制的动因及其措施合理性和有效性相当一部分学者注意到了市场效率的缺失——市场失灵。相关理论解释有:(1)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上市公司管理者隐瞒坏信息或虚假披露;(2)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特性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性,导致信息供给不足;(3)上市公司管理者和投资者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导致信息重复搜寻,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他们的研究最终指向了披露管制,亦即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其基本要求为:强制要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须经审计鉴证,以及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者应受法律制裁。这也是目前实务中的普遍做法,但在理论界,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也不小。 首先,披露管制没有增进资本市场的效率。一些经验证据表明,它的效益并不显著,而且它不仅本身具有管制成本,也会增加个别上市公司的成本(包括受披露管制影响改变投融资决策的成本、契约重新谈判的成本、诉讼成本等),如果企业向管制者寻租,更会造成社会成本的扩大。还有学者指出,披露管制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和相关性的限制,如SEC限制公司披露未来盈利、限制以公允价值表述资产等,反而损害了信息质量和市场效率。 其次,披露管制带来资本市场的不公平。因为披露管制注定是政治的产物(Miller&Bahnson,2002),并不完全符合资本市场的需求,也不完全符合社会福利的需求。事实上,那些有政治影响力的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游说和疏通,往往能使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的结果有利于自己。 笔者认为,因为这些争论而否定披露管制是没有必要的,但它们提示我们有必要权衡披露管制的成本和效益,以实施适度的披露管制,并形成一套多方参与并接受公开监督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程序,提高其质量,以实施适当的披露管制。 (三)站在市场公平的角度,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社会学、法学、伦理学等角度的理论解释 资本市场的公平,就是市场参与者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和待遇、均等的交易和盈利机会,以及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交易形式。公平的维系,需要特别保护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的主体利益。由于上市公司管理者容易垄断和操纵会计信息,投资者就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大股东拥有公司控制权,中小股东就处于弱势地位。这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并且向全体市场参与者公开。可见,会计信息披露本身是资本市场市场公平的要求。 就个别上市公司而言,其会计信息披露符合资本市场公平的要求,一是要充分、真实、及时地披露;二是要同量、同质、同时,即平等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然而就投资者而言,该概念则较难界定。这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选择有关。由于披露信息的每一条都可能导致市场中的部分投资者福利变好而另一部分投资者福利变坏,投资者根据选择的信息行动时,就会产生盈利机会、收益程度等的不公;但如果证券价格充分且及时地对全部可获得的信息做出反映,任何投资者根据公开可获得信息进行的交易将不存在非正常报酬。这再次说明,资本市场的效率与公平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有效的资本市场同时也是公平的。 前已述及,针对资本市场效率的缺失,披露管制十分必要,而且必须公正无私地进行,否则会带来资本市场的不公平。公正原则是以法律框架实现市场公平的关键,包括立法公正、执法公正、仲裁公正,构成了对立法者、执法者、上市公司管理者等的全面制约。此外,公平既是一种分配、裁判的规则,也是一种主观体验,因此有时来自社会文化、职业道德等的伦理约束,会比经济利益的考量、法律的制约等更具效力。 三、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的应用:解释和预测会计信息披露实务 鉴于理论框架的抽象性,不需要具体规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方式等,但应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类型、可控变量等,据此进行理论研究,以回答会计信息披露如何进行(How)的问题。 会计信息披露的类型,有多种分类:(1)按照披露主体,可分为(一般)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信息披露;(2)按照披露目的,可分为首次公开发行、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等的信息披露;(3)按照披露事项,可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的信息披露。我国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中,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按照第二种分类,同时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特殊主体作了特别规定,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按照第三种分类。 另一方面,会计信息披露并不仅仅是几个特定的数字,也不仅仅是几张报表,而是一个由信息内容、组织形式、信息冗余度、信息置信度、披露人的解释、披露媒介、披露时机等组成的多维度向量,企业对其中任何一个维度施加影响,都会导致其发生某些变化。对上述可控变量进行研究,便于为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具体的指导。但笔者认为,各种分类之间并没有优劣,选择哪一种取决于理论研究的目的,只是需要强调分类本身的完整和无交叉、无重复。(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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