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处理方法与税务筹划来源:商业会计作者:周宇霞日期:2009-10-16字号[ 大 中 小 ]   税务筹划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价值*5化的一种经济活动。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所得税支出,获得税收利益。  一、存货计价方法与税务筹划  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不同,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都有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的影响。若遇通货膨胀,价格水平处于不断上涨的状态,尽早补偿材料耗费,推延所得税缴纳时间就很有必要。通常企业选择的优先次序依次为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成本,其发出存货价格是前期购进存货的价格,在通货膨胀率高、存货储备时间较长的情况下,这部分补偿价值已无法再购到等量的相同存货,这会造成企业成本补偿不足,利润虚增,应补偿存货耗费的部分资金被国家以税收的形式抽走的结果。反之,若遇通货紧缩,价格水平处于不断下跌的状态,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用早期较高的成本与现行收入相配比,会低估企业当期利润,同时低估存货价值,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目的。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由于以平均价计算成本,对成本影响不大。因此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税所得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二)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人产品成本的存货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的会计期间适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全额累进税率。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万元上下的小型企业,其纳税人认定游离于一般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之间,就应该权衡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应纳所得额的影响。  (三)所得税免税时期的选择。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免税期或税前补亏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以减少当期销售成本,扩大当期利润;物价持续下跌时,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来减少销售成本,扩大利润。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务筹划  由于固定资产长期被使用,发生损耗是必然的,其价值也就逐渐减少,固定资产折旧便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而折旧都要计入成本费用,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以及应纳税额的多少。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以上四类折旧方法可以归为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类,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1、比例税制。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如果未来所得税率高于现行税率,则要看因为税率提高所增加的所得税支出与延期纳税所得的收益哪个高。一般情况下,在未来所得税税率增加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期纳税的收益,这时宜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当然也可能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期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本折现率的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折旧方法作出a1选择。  2、累进税制。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使企业的利润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所得税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交纳,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这些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就应充分考虑应纳税所得额偏高对适用税率的影响,谨慎选择加速折旧法。当然,这也受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资本折现率大小等因素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二)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免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益。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如前所述,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免税期或税前补亏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因此,企业应在免税期内尽量少摊成本费用,将利润尽可能集中在此期间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税务筹划  新会计准则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企业可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坏账准备处理方法与税务筹划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按照税收有关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如果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额予以扣除。采用不同的方法列支的费用不同,对所得税的影响也不相同。备抵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虽然两种方法计算的最终应交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备抵法已将几年中的部分应纳税款滞后缴纳,等于享受到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  五、费用分摊方法与税务筹划  费用分摊方法可以归纳为平均分摊法、实际计入法和不规则分摊法三类。费用分摊对企业纳税额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费用摊销额。一般来说,费用摊销额大,则企业费用和成本水平就高,利润总额就会下降,因而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就会减少;反之,费用摊销额小,费用和成本核算水平低,利润总额就会上升,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就会增加。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下,不规则费用摊销法会增大企业税负,因为不规则分摊法会使企业费用或成本负担过于集中,从而使企业利润额在各会计期间起伏较大,利润过低少缴的税款很难抵销利润过高多缴的税款,从而增加企业纳税负担。在比例税率下采用不规则分摊法,若前几年费用摊销额大,后几年费用摊销额小,这样就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的好处,即将应纳的税款滞后缴纳。而平均摊销法相对而言增加了企业税负,不能获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