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小金库”问题探索来源:会计之友作者:任元明日期:2010-01-18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高等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从单一财政拨款到多渠道筹资的变化,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高等学校滋生了“小金库”现象。高等学校“小金库”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其正常的财务管理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成为干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诱因。因此,探索高等学校“小金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等学校“小金库”的界定  根据1995年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另外,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1999]11号文件中对高等学校“小金库”的界定为:高校及所属单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账内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二、高等学校“小金库”的形成原因  高等学校私设“小金库”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创收”后不按规定上交学校统一核算,由其自行管理、自行开支,这便是高等学校“小金库”的最初形式。在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小金库”的存在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力求使用资金方便和规避收入分配不公政策  一方面,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希望在经费使用范围、支出标准方面不受限制,但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财务部门不能也不敢违反政策灵活行事,因此,为达到不受限制地使用经费的目的,设置“小金库”的动机便产生了;另一方面,由于高等学校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时不可能面面俱到,宏观上的整体平衡政策可能会损害到部分单位的利益,部分单位便利用“小金库”来规避学校收入政策的不公平。  (二)部分高等学校所属单位负责人对“小金库”的认识缺位  通过分析高等学校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可以发现,他们大多是从教学、科研岗位走上领导岗位的,由于没有受过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系统培训,他们很多人不知道“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行为,部分人甚至认为“小金库”只不过是利用学校资源搞点创收,这不仅可以减轻学校负担,还会赢得本单位教职工的支持。  (三)高等学校监督与控制机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  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和会计核算业务增多,相应的监督与控制机制未能同步建立。同时,“小金库”大多打着“为职工谋利、给单位办事”的旗号,即使发现了也很难对责任人完全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的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客观上助长了“小金库”现象的蔓延。  三、高等学校“小金库”的主要危害  (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削弱学校财力  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利用学校资源搞创收,不按规定上缴校产使用费,使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得不到有效补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事实上,“小金库”资金大多用于所属单位少数人的个人消费,很少用于单位发展方面。在高等学校办学经费日益紧张的形势下,这必然会挤占办学经费,削弱高等学校校级财力。  (二)破坏现有收入分配秩序,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  利用“小金库”资金可以滥发奖金、乱搞福利,造成遵守财经纪律的人的收入相对较少,违反财经纪律的人的收入相对较高的怪象,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格局,容易引起教职工心理失衡,破坏稳定和发展。  (三)腐蚀干部队伍,滋生腐败现象  “小金库”资金脱离学校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请客送礼、吃喝玩乐等现象会更加突出,严重腐蚀干部队伍,诱发各种腐败行为。  (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小金库”的收入、支出均不进入高等学校财务系统统一核算,长期体外循环,自收自支,造成高等学校相应收入和支出与实际不符。  四、杜绝高等学校“小金库”的应对措施  杜绝高等学校“小金库”,除了定期对其所属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杜绝高等学校“小金库”,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即高等学校所属单位的负责人。高等学校要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建立经济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高等学校所属单位负责人身上。  (二)完善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体制  从某种程度讲,“小金库”屡禁不止,也与高等学校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收入分配秩序不很规范等因素有关系。因此,应在强调高等学校所属单位收入全额上缴学校的同时,通过学校和所属单位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确定其应得部分,确保其创收收入的自主权,保护其创收积极性和上缴收入的自觉性,*5限度地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  (三)加大校内收费清理力度,规范票据管理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校内收费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全校收费票据。建立票据购买、保管、领用和核销制度,*5限度地规范票据使用行为。  (四)积极开展会计委派制度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精神,高等学校应结合所属单位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规模,逐步探索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会计人员委派等多种会计委派形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财务部门对其他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规范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