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我出口自行车新轮胎反倾销案进行复审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巴西国家轮胎工业协会(ANIP)和巴西国家外胎、内胎和翻新胎面胶工业协会(SINPEC)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行车新轮胎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的复审要求(立案号为MDIC/SECEX/DECOM52000.012812/2006-03)和巴西有关法律,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处于2006年10月31日发布SECEX74号通告,决定对中国出口至巴西的自行车新轮胎进行复审,此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本通告已刊登在2006年11月3日的联邦公报上。 有关产品的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税号为4011.50.00,不包括含凯夫拉纤维(kevlar)或高碳钢(hiten)的轮胎。 巴方还公布了相关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名单如下: 1.CHENGSHINRUBBER(XIAMEN)IND.LTD 2.EASTMANINDUSTIRESLTD. 3.EVERESTTINTERNATIONALINDUSTIRESLTD. 4.HANGZHOUSILINGMACHINERYANDELETRONICMANUFACTURINGCO.LTD. 5.HANGZHOUZHONGCERUBBERCO.,LTD. 6.HWAFONGRUBBER(CHINA)CO.LTD. 7.KENDARUBBER(CHINA)CO.LTD. 8.KENDARUBBER(SHENZHEN)CO.LTD. 9.LINYIZHENGXINGRUBBERCO.LTD. 10.SHANDONGZHENGXINGTYRESTOCKCO.LTD. 11.TIANJINRUIYUINDUSTRIALTRADINGCO.LTD. 12.TIANJINWANDATIREFACTORY 13.TIANJINWANDATYREGROUPCO.LTD. 14.ZHEJIANGZHOUJIRUBBERGROUPCO.LTD. 请相关企业自11月3日起40天内,将问卷寄给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有关调查问卷的电子版,可通过以下电子邮件evaristo.camelo@desenvolvimento.gov.br, delphino.junior@desenvolvimento.gov.br, roberto.packer@desenvolvimento.gov.br, rodrigo.morais@desenvolvimento.gov.br或 guilherme.fonseca@desenvolvimento.gov.br与巴西贸易保护局联系。 如在填写表格中有疑问或需进一步澄清,可迳致电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 电话:0055-61-34257760/34257889/34257752,传真:0055-61-3425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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