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边境服务署对铜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6年10月20日,加边境服务署发布初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美国、韩国和中国的铜管产品存在倾销,其中,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9%-116%;同时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铜管产品存在补贴,补贴额为17%-68%。自10月20日开始,进口商在进口上述国家的被调查产品时,将被征收相当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及相当于补贴额的临时反补贴税,或被要求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加边境服务署在其公告中指出,自初裁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相关出口商可向加边境服务署提交关于价格承诺的书面建议,修改出口价格,以消除倾销对加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出口国政府可向加边境服务署提交价格承诺的书面建议,取消对出口产品提供的补贴,出口商在出口国政府的同意下,可以修改出口价格,以消除补贴对加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加边境服务署将继续本案的调查,并将于2007年1月18日前做出本案的终裁决定;同时,加国际贸易法庭将就本案的损害部分继续进行调查,并将于2007年2月17日前做出终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