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的税收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斯洛伐克的税收税种主要有: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地产交易税、房地产税、消费税(啤酒、葡萄酒、酒精、烟草制品以及矿物油)、车辆道路税等。 一、海关关税 斯海关关税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普惠制税率。此外,斯同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土耳其等国家签有关税减免协定,相互提供关税减免。2004年5月,斯加入欧盟,开始执行欧盟的统一关税税则。 二、增值税 斯增值税税率为19%。征收范围涉及斯境内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进口商品和服务。纳税人包括: (1)货物销售额连续3个月达到75万克朗的自然人。 (2)在斯注册或在斯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机构。其营业额12个月内达到150万克朗的,须进行增值税登记。 增值税退税: 法人和自然人申请退税的条件如下: (1)在斯没有注册办公机构,分支机构,并被批准从事经营活动; (2)出口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从斯境外为出口而进口的货物; (3)在报税期内,申请退税人没有出售的已纳税的货物和服务。 在一个年度内,当提供的应税货物和服务金额达到1000克朗,纳税人可以向布拉迪斯拉法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退税申请只能在上一年度过后6个月内提交。如果退税申请金额超过8000克朗,并且连续三个月提出退税申请,退税申请可以在年度结束前提交。如果退税申请被批准,退税款在填表后6个月内支付。 欧盟成员国享受退税,欧盟以外的国家在双边互惠的基础上享受退税。 自然人出口货物退税: 在欧盟国家没有长期或临时居住许可的自然人,向欧盟以外的国家出口(除自己使用的燃料外),可以申请退税。 办理退税的条件如下: (1)出口到欧盟以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金额超过5000克朗; (2)有原始税务发票; (3)货物采购后3个月内出口; (4)海关货物出口证明。 免税: 对邮政、广播电视、金融活动、保险服务、教育与科学服务、医疗、社会保障以及博彩等相关行业免征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9%。 国外企业所得税缴纳原则是:在斯境内获得的收入须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国公司是在斯设有分支机构或固定经营场所,或须代扣代缴在斯境内收入所得税的外国公司。 避免双重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通过两国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解决。中斯两国签有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在斯注册,可以是商务机构,也可以是非商务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纳税税基不得低于斯公司的税基水平。纳税人可以要求当地税务管理部门提供计算税基的书面文件。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纳税登记,报税,缴税以及预缴税方面与斯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不必是法人组织,但必须缴纳所得税。在以下情况被认为设立常设机构: (1)外国公司为在斯经营设立的经常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经营场所; (2)外国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在斯所设场所提供6个月以上的服务; (3)一个自然人经常代表外国公司签订合同。 常设机构在纳税登记,报税,缴税以及预缴税方面与斯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纳税保证: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自然人或组织向在斯境内获得收入的外国纳税人支付时,相关的所得税款应被扣除。也就是说,当向此种外国组织提供支付、转帐以及信贷时,纳税人将被要求扣缴所得税作为纳税保证(税率19%)。 企业所得税的扣缴: 斯公司的下列对外支付,将被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在斯境内的服务管理费税; (2)版税; (3)贷款利息和定金利息税; (4)股息不纳税; 所得税免税的内容: (1)国债的收益; (2)财政支付的利息; 计算税基时,可扣除应纳税收入的成本,但必须留存相关的票据。可作为成本予以扣除的科目有: (1)工资支出; (2)达到一定金额的差旅费用; (3)燃油费用; (4)与宣传纳税人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广告费用; (5)样品,每种不得超过500克朗,产品上应注明厂家商业名称或商标; (6)贷款利息; (7)版税以及服务费; (8)符合条件的呆坏账准备金; (9)公积金留存、公益金留存; (10)雇主为雇员准备的退休金 (11)用于寿险以外的保险预留金; 折旧: 为了便于财务统计,无形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之日起5年内必须折旧完毕。 有形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19%。 纳税居民: (1)斯洛伐克纳税居民:下列人员被认为是斯洛伐克纳税居民:有证件证明在斯拥有永久居所(具有斯国籍),或者在斯有居留权(在斯旅居),在斯累计时间或是连续停留时间超过183天的。 (2)非斯洛伐克纳税居民是指不符合上条条件,但在斯境内获得收入者。斯纳税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斯法律有规定的例外。非斯洛伐克纳税居民只缴纳在斯境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范围: 工资收入、投资收入、经营企业收益或个人经营收益、利息收入、特殊许可费、租赁或买卖在斯的财产,以及通过博采获得的收益。 自然人纳税税基和税务损失: 自然人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收入、个人经营和租赁收益、资产以及其他收入。在个人经营或财产租赁中的损失可以与收入相冲抵,这种冲抵可以在连续5年中有效。除了工资收入以外,其他为取得收入付出的费用可以冲抵收入。 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雇主应每月在支付雇员工资时扣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预提: 不能从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的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须根据其上一年度税务报表中的水平预提。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预提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如果此前的税务报表的应税额超过500,000克朗,按每月1/12的比例在每月的最后一日预提。如果此前的税务报表应税额在20,000-500,000克朗,按每次1/4的比例分别在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和3月31日预提。如果以前的税务报表显示税金低于20,000克朗,则不需要预提。 如果一个自然人通过工资代扣代缴的金额超过其应税额的50%,则不需单独预提。如果代扣代缴金额等于或小于其应税额的50%,则须预提所得税。 五、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 (1)烟草制品:香烟1.4克朗/支,烟草1350克朗/公斤; (2)酒类:小厂啤酒0.5克朗/公升,大厂啤酒0.37克朗/公升,酒精含量8.5%以上的带汽葡萄酒1700克朗/100公升,酒精含量8.5%以上的不带气的葡萄酒2400斯克朗/100公升; (3)矿物油:无铅汽油15.5斯克朗/公升,含铅汽油18克朗/公升,柴油6.8克朗/公升;天然气100克朗/GJ。 六、房地产税 土地税: 斯洛伐克法律规定,在斯登记的土地所有人需缴纳土地税。耕地、草地、花园、森林、鱼塘、建筑用地等均属纳税对象。其中建有建筑的土地和庭院占地的纳税额为每年每平方米0.1克朗乘以0.3--4.5倍不等的计算系数(计算系数根据土地所在位置确定)。未建设的建筑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征收1克朗乘以0.3--4.5倍不等的计算系数的税。每年的1月1日为土地面积和等级测算日。外交用途、社会或宗教组织,或未开发的林地等非商业经营用途的土地免征土地税。 土地登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的管理者或者土地承租人负责缴纳土地。如果土地所有者不明确,由土地的实际使用者缴纳土地税。 管理部门可以规定土地税分批缴纳。分期缴纳土地税,*9批须在3月31日前缴纳。 建筑税: 根据斯法律规定,地上和地下建筑物均需缴纳建筑税。 住房建筑每年每平米征收1克朗乘以0.3--4.5倍不等的计算系数的税;疗养用建筑每年每平米征收3克朗乘以0.3-4.5倍不等的计算系数的税;工业建筑每年每平米征收5克朗乘以0.3-4.5倍不等的计算系数的税;办公用房每年每平米征收10克朗乘以0.3-4.5倍不等的计算系数的税。国家、地方政府、学校、科研机构、宗教组织等非盈利性机构免缴建筑税。新建的家庭住房免征15年的建筑税,文物保护建筑改建成住房的,免征15年建筑税。 七、房地产交易税 2005年1月1日起,斯开始免征房地产交易税。 八、遗产税、赠与税 该税种已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 九、车辆道路税 车辆道路税是指因使用车辆道路而征收的税赋。征收对象是在斯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或纳税人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车辆。该税种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税率: (1)私人轿车根据排气量的大小确定(电力和太阳能为动力的除外)。 (2)拖拉机和双轮拖车根据轮轴数量及载重量确定。 (3)其它车辆根据载重的吨数和轮轴数量确定。 斯国内居民的车辆道路税由斯地方税务局征收,国际交通的车辆道路税由海关征收。 在斯注册的车辆按年度纳税,纳税人须在每年1月31日前缴纳。 驻斯洛伐克使馆经商参处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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