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卢旺达政府签署关于特别优惠关税的换文来源:中国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6年12月6日和2007年3月21日,我驻卢戚德恩大使与卢外交合作部部长夏尔.穆里甘德博士,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就我国给予卢442种原产于卢国的商品特殊优惠关税待遇事换文。  此次向部分非洲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是继2005年1月1日后又一次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内的促进非洲国家向我出口,减少贸易逆差的新举措,非洲国家对我出口享受特惠待遇的商品由原来的187种拓展到442种。  这一措施是一种我对非单方面的、自愿的、非互惠的特殊安排。中国政府将在该政策正式实施后,按有关规定通报世界贸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