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宣布对我部分酒石酸反倾销发起临时复审来源:中国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3月17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对我部分酒石酸反倾销发起临时复审的决定。公告称,应德国有关公司的申请,因D型酒石酸的分子结构和化学特征与其它酒石酸不同,欧委会决定对目前实施的对原产于中国的酒石酸反倾销措施进行为期15个月的临时复审,该决定只针对D型酒石酸。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29181200。  欧委会于2004年10月30日对中国产酒石酸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7月30日做出初裁,2006年1月27日终裁决定,对宝晶、常茂和宁海化工3家公司分别给予0%、4.7%和10.1%的反倾销税税率,对其余中国公司一律征收34.9%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