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为企业减少税收促进生产来源:中国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乌兹别克总统卡里莫夫近日签署命令,采取补充措施促进企业生产的现代化、技术及技术工艺设备的改造。  在补充措施中,对投入生产领域实施现代化、技术和技术工艺设备改造的资金、为此目的偿还所贷贷款及租赁项目的资金在3年内减征利润税税基率,5年内免除对使用新技术工艺设备所征收的财产税。  对实行征税简化程序的生产性的小型公司和小型企业5年内减少根据所购新技术工艺设备的价值按统一税率支付的税基率,实行税收优惠,但不超过税基率的25%。  乌兹别克经济部、财政部、外经部和国家海关委员会将在2007年4月1日前确定对进入乌境内的技术工艺设备免征关税的设备清单和所采用的优惠税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