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自7月1日起开征二手客、货车消费税来源:中国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乌兹别克政府近日颁布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进口使用3年以上的客、货车征收70%+3美元/每毫升(发动机容积)的消费税。这些客、货车主要指载客量10人以上的客车(海关税号87021019,87021099)和货车(海关税号87042139、87042199,87043199)。目前,针对上述客、货车的现行进口关税为30%+1.2美元/每毫升(发动机容积)。  乌兹别克政府称,出台上述措施是为了进一步整顿国内的客货车运输市场,严格控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口,提高进口车辆的质量标准门槛。  自2004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政府已对进口的客货新车开征了30%的进口关税和70%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