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矿产资源开采税政策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俄罗斯于2001年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建立了自然资源利用领域新的税制系统。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矿产资源开采税,替代了原先存在的三种税:矿产资源开采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和石油、凝析气消费税。一、 为矿产资源普查评价目的的矿产资源使用经常性付费标准(单位:每平方公里地段,卢布):1、 碳氢化合物原料:120-360(最低-*6标准,下同)2、 地处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俄罗斯联邦特别经济区或者在俄罗斯联邦国境以外受俄罗斯联邦管辖之下的碳氢化合物原料--50-1503、 贵金属:90-2704、 金属矿产:50-1505、 各类砂矿矿产:45-1356、 非金属矿产:27-907、 煤,油页岩和泥炭-其它固体矿产:20-508、 地下水:30-90二、 为矿产资源勘探目的的矿产资源使用经常性付费标准:1、 碳氢化合物原料:5000-20000(最低-*6标准,下同)2、 地处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俄罗斯联邦特别经济区或者在俄罗斯联邦国境以外受俄罗斯联邦管辖之下的碳氢化合物原料:4000-160003、 贵金属:3000-180004、 金属矿产:1900-105005、 各类砂矿矿产:1500-120006、 非金属矿产:1500-75007、 其它固体矿产:1000-100008、 地下水:800-1650三、 为与矿产资源开采无关的建设和使用地下建筑物目的矿产资源使用经常性付费标准:1、 储存石油和气体凝析物:3.5-5卢布/吨(最低-*6标准,下同)2、 储存天然气和氦气:0.2-0.25卢布/10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