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企业课征涤纶短纤维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美国商务部公布,目前已初步通过对上海远纺在内 的中国企业进口涤纶短纤维课征 4.39-44.30%不等的反倾销税,另外美国海关有关部门也宣布,上海远纺等 3 家中国企业的相关进口商必须缴纳与反倾销税相当的债 券或现金存款作为保证金。  据美国商务部*7公布结果,已知目前已有上海远 纺、慈西江南化纤与宁波大发化纤等 3家中国企业将分 别被课征10.45%、15.30%以及 4.39%的反倾销税,至于 美方对中国纺织业反倾销调查的最后结果将在明(2007) 年 5月出炉。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宣布,上海远纺、慈溪江南化纤与宁波大 发化纤等 3家中国企业的相关进口商必须提供与反倾销 税相当的债券或现金存款作为保证金。  而欧盟也在 2年前通过对上海远纺、慈溪江南化纤 、江阴长隆等中国40余家纺织企业征收 4.9-49.7%不等 的反倾销税。  另外,欧盟也在今(2006)年11月10日终止对中国的 聚酯短纤维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通过对中国四川汇 维杜化纤征收49.7%的普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