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提高增值税并未造成物价大幅上涨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德联邦统计局日前公布,1月份全德物价总水平为2%。按照计算,增值税提高3%如果全部在物价中得到反映,物价会上涨1.4%,而1月份实际上涨仅为0.4%左右。物价涨幅低于预期的原因:一是工业、贸易和最终消费者各自分担了增值税上涨的1/3;二是占零售额1/3的食品并未提高增值税;三是燃油和旅游价格的下降减缓了物价涨势。不过,汽车、家电、通讯服务等领域1月份价格上涨较多,联邦铁路长途票价提高了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