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报税每日谈:求职费用可申报扣除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CBS.MW纽约2月11日讯】是不是对目前的单调工作感到厌倦了?那么,找一份新的!还有助于节税呢!  在某些情况下,找工作费用可以申报扣除。  首先,寻找的新工作必须与当前工作属于同一个领域,如果你想彻底地改换行业,那么“山姆大叔”是不会给你提供税收优待的。  其次,如果你辞职后暂时不想干任何工作,希望过一段轻松自在的日子,然而再重新工作,那也不能享受这项减税优惠的。如果在辞退旧工作与重新就业之间有“相当长的中断”,则找工作的费用不能申报扣除。  最后,刚毕业学生寻找*9份工作的费用不能获得扣除。  不过,比方说你是一名电脑程式员,并认为其它高科技公司可以提供更优越的待遇而开始寻找新的相关职位,那么一定要将找工作过程中的收据保存好。可以申报扣除的费用项目包括:  职业介绍费用简历服务费用求职信列印及邮寄费用求职广告费用电话费旅行(包括市区外求职旅行)费用  仔细做好这些费用支出的相关记录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属于杂项扣除,在附表A(ScheduleA)的第20栏填报。但此类费用申报扣除的先决条件是,杂项费用总额必须达到个人调整后总所得的2%。  因此,记着要保存好求职费用的收据。即使你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也可用于提高个人杂项费用的总额,使之有可能达到允许扣除的标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