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法令制定计划调节税收 法国多管齐下大力节能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本报讯自上世纪70年代初发生*9次世界石油危机以来,法国社会和政府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能源对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2001年,法国环境部发起组织了节约能源的宣传活动。2003年初,法国政府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有关能源问题的讨论。同年11月,政府发表了核能问题的白皮书,并打算以此为基础制定一项新的立法——“能源计划法”。  法国一直奉行能源发展和需求增长相平衡的能源政策,一方面积极发展能源工业,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能源的需要;另一方面努力控制能源消耗的增长,把能源需求的增长控制在能源供应可以满足的范围内。为了节约能源,近年来法国从多方面采取了措施。  以政府法令的形式,为一系列消耗能源的设备和系统制定节能标准,是法国为节约能源而采取的措施之一。法国依据欧盟的标准,通过颁布政府法令,先后对锅炉和相关设备、供热和制冷系统、汽车和家用电器等作出了本国化的规定。  法国节能的另一项措施是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2000年12月,法国政府通过了新的“全国改善能源消耗效率计划”,以减轻多次出现的国际石油市场动荡给法国带来的消极影响,提高法国在能源上的独立能力。在这一计划的框架内,法国建立了紧贴基层的信息网———“能源信息点”,为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服务。2001年,法国耗资3000万法郎(457万欧元)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了关于节能的宣传活动。此外还设立了环境保护和节制能源消耗基金,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节能性投资,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计划。  法国还通过减免税手段,鼓励在工业、服务、住房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采用节能型设备。如政府采取多项措施,鼓励使用同时能生产电力和热能的设备,其中包括实施12个月的特优折旧,将企业税的纳税基数降低一半,免除天然气和重柴油消耗的内部税等等。  此外,法国政府还鼓励企业和个人研制和使用利用太阳能或电能的清洁汽车,通过优惠的折旧条件,推动清洁汽车和相关设备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