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修改特别消费税法实施细则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投资报》,越财政部日前向政府递交了关于修改特别消费税法实施细则(刚实施3个多月)的报告。修改内容:一是将客货两用类汽车列入16-24座客车课税(25%)目录;二是对出口加工区企业购入用于生产但属必须交纳特别消费税类的商品,享受免交特别消费税出口商品待遇,但烟酒、汽车等用于消费的商品因被视为在越南国内消费,因此仍属于交纳特别消费税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