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对中国大陆生产的贵金属珠宝及仿珠宝征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从中国黄金协会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中国大陆生产的贵金属珠宝及仿珠宝征税。在普及特惠税取消以后,我国出口欧盟的贵金属珠宝须交纳25%或4%的税项,仿珠宝须缴交4%税。  广东金银首饰商会会长甄伟钢表示,欧盟对中国生产的贵金属珠宝及仿珠宝征税对国内珠宝首饰主要生产省份之一的广东省业界影响不大。  甄伟钢介绍,目前我国黄金、铂金基本上以进口为主,出口量非常小。相对全国其他地区而言,广东省的珠宝首饰加工业比较发达,多集中在番禺地区,但主要以香港地区珠宝首饰企业的来料加工为主,产品反销香港,或通过香港口岸对外出口,而欧盟这次取消贵金属珠宝及仿珠宝普及特惠税制的地区,并不包括香港在内。因此对我国广东等珠宝首饰主产企业影响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