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税务部门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大企业已成为各国政府非常重要的纳税人,因此各国政府对于本国大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垄断企业的税收管理都相当重视。那么各国税务部门是如何对大企业进行税收管理的?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卢云。 设专门机构管理大企业税收 卢云介绍,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和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税务部门均设有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有三类:单一的中央机构型,即只设一个中央机构,负责对全国所有的大企业进行集中管理;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即除设立一个中央机构外,还在不同地区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归中央机构统一管理;多级独立机构型,即在不同地区分别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相对独立,不设统一管理的中央机构。从功能上讲,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将纳税咨询和辅导、纳税申报与评估、税款征收、税务审计和强制执行等所有纳税服务和执法功能集中到一起,称为全功能型机构;另一种是只履行某些主要的专项管理职能,如税务审计和评估等,而不涉及其他事项,称为单功能型机构。 从部分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全功能型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一般是由单一审计功能型机构发展而来的。以美国为例,美国国内收入局(IRS)早在1975年就开始实施"大案审计工程",组成专业审计机构对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但其职能不包括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从1998年开始,IRS意识到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对服务要求不同,必须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实行有差别的服务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于是,IRS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机构改革,2000年10月成立了大中型企业管理部,这是一个功能全面的高度集中化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国内各区域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在区域大中型纳税人进行日常征管。 卢云介绍说,从目前亚太地区情况看,截至2005年6月,除中国、印度、韩国、越南等少数国家外,其余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大企业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组织结构以单一的中央机构为主,原因主要是这些国家大企业数量不多,单一中央机构即可满足管理要求;二是都是全功能型,即全面负责大企业从纳税申报到税务审计和强制执行的所有纳税服务和执法。 卢云说,大企业与小型纳税人相比,具有经营范围广、信息量大、关联交易复杂、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比较强等特点,他们通常会利用专业中介机构为其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5利益,具有较强的人为操纵转让定价倾向。要对这种类型的企业实行有效管理,必须建立更加科学的管理机制,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管理。 “服务”是大企业管理的主旨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都体现了大致相同的特点:一是主要以服务纳税人为理念。强调在执法中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深层次服务,将纳税人作为客户,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差别需求,与纳税人建立客户服务型关系,完全做到"一站式"服务。二是以税务审计作为税收执法的主要手段。将审计的功能分解为风险评估、审计选案、审计策略、审计标准和审计质量控制等具体的环节和步骤,根据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细化每一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深层次的管理。三是强调执法队伍的高素质和高效率。多数国家均对大企业管理机构集中配备了具有更高资质的人员。同时为保证人才不流失,这些国家还为大企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较好的专业培训、晋升等待遇。四是注重执法的程序化和透明度。 专门管理:征管改革的主要方向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查研究,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设立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并以此作为本国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方向。2003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全球47个国家作了一次调查。调查表明,该组织成员国通过实施大企业分类管理,取得了很大成效。如税务部门能更加深入系统地掌握大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情况,从而实现集中的深层次专业化管理。分类管理还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税务部门也以最小的投入保证了作为主要税源的税收收入的实现。同时,分类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了更高质量的服务,提高了大企业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从而改善了投资环境。 卢云认为,中国作为全球最受瞩目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全球500强企业中,已有90%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开展业务。因此,中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方式备受国际关注。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对提升我国的税收管理水平、保证税收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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