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成员税负低于老成员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欧盟统计局28日发表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欧盟25个成员国的税费负担率(指各种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41.5%,10个新成员国的平均税费负担低于15个老成员国。  在欧盟成员国中,税费负担率*6的是瑞典(51.4%),其次是丹麦(49.8%)、比利时(48.1%)、法国(45.7%)和芬兰(45.1%)。税费负担率最低的是立陶宛(28.7%),其次是拉脱维亚(29.1%)、斯洛伐克(30.9%)、爱尔兰(31.2%)和爱沙尼亚(33.4%)。  与2002年相比,2003年税费负担加重的国家有17个,减轻的有7个,只有德国保持不变。其中增加最多的是塞浦路斯,由32.5%增至34.3%,下降幅度*5的是斯洛伐克,由32.5%降至30.9%。统计还显示,欧盟成员国在税收结构上也存在巨大差别。2003年丹麦的直接税占税费的比重高达59.6%,而波兰仅为19.7%。同年,塞浦路斯的间接税占税费的比重为49.4%,而比利时仅为28.8%。2003年欧盟25国的社会保险费占税费总额的比例平均为34.5%,其中*6的德国为44.4%,最低的丹麦只有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