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将对蓄电池征进口消费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乌兹别克政府作出决议,从2005年7月1日起将向进口蓄电池的法人和自然人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两种税率,商品税号为(850710390和850710810)的蓄电池征收30%,商品税号为(850710890)的蓄电池征收40%。目前,对进口商品税号为(850710810)的铅电池征收30%的进口关税。  据乌兹别克海关委员会介绍,乌此举是为支持乌境内*10生产蓄电池的合资企业“УзЭксай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