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严查偷逃税行为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缅甸有关部门近日向商业企业发出警告,要求所有公司按时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禁止任何偷税漏税的行为。缅甸财政税收部警告说,如有公司被发现偷税漏税,将受到50%税款的罚款或被处以3年到10年的监禁。据报道,缅甸现有2万多家私人企业,其中60%存在逃税漏税的行为,一些公司常年拖延支付税款或逃税。  缅甸政府目前收取的税目有个人所得税、利润税、商业税、印花税和彩票税等五种。根据缅甸财政和税收部提供的数据,过去三年,国家通过征税取得了1040亿缅币(约合0.945亿美元)到2650亿缅币(约合2.409亿美元)的财政收入。数据还显示,2005-2006财政年度,缅甸的税收收入为4000亿缅币(约合3.63亿美元),这一数字明显高于往年,但远低于既定目标。有关部门认为,一些公司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收入资料、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是主要原因。财政部门表示,政府正在修订所得税和商业税法,旨在提高征税政策的可操作性,不会对既有的税率造成影响。与此同时,为了防止私人公司逃税漏税,缅甸有关部门将引入一项新的管理措施,即那些每两年更换一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只有每年按期缴纳利润税,才能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取得新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