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对我国切割砂轮采取临时加征关税措施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以工贸部近日决定,根据以1991年贸易征管法第28条,以将对进口中国产切割砂轮采取临时加征118%关税措施,以防止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对其国内有关企业造成伤害。具体产品海关编码见下表。  海关编码产品名称拟征税额  68.04.1090切割砂轮118%  68.04.2100切割砂轮118%  68.04.2290切割砂轮118%  68.04.2390切割砂轮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