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将对烟酒生产商实行商业税严管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6月28日,在财税部举行的有关部领导和相关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见面会上,缅甸国内税务司司长吴山吞说,烟酒生产商必须每三个月提前交纳一次商业税,如有关厂商不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商业税,或偷税漏税,一经查实,将予以追究,甚至判刑。  缅甸于1990年颁布商业税法,按商业税法规定,缅甸国营、合作社营和私营企业均必须照章纳税,据商业税法规定的纳税税种共1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