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我聚酯长纤面料征收最终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EC)No1487/200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纤面料征收最终反倾销税。此案的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替代国为土耳其。  涉案产品为含弹力或非弹力聚酯长纤不低于85%的印染面料(海关编码为54075200、54075400、54076130、54076190和ex54076990)以及海关编码为ex54075100、ex54076110、和ex54076910的染白机织织物。  2004年6月17日,应欧盟国际使用人造和合成纤维及天然丝联合会的申诉,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纤面料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3月15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纤面料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在调查过程中,49家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在初裁中,共有25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其他24家企业的申请由于没有与欧盟进行充分合作、提供相关信息或未满足市场经济地位标准而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