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对轻工行业外资企业大幅减免税收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乌兹别克财政部、经济部、国家税收委员会和统计委员会颁布的法令,到2009年1月1日前,对乌轻工协会所属的从事成衣生产(缝纫、针织、皮革制品等)、鞋袜制造的企业,如其主要产品数量超过年产量的60%,则减免除增值税以外的一切税收。所减免的税收包括:消费税、环保税、土地税、利润税、财产税、水资源利用税、贸易权利费及海关关税。法令还规定,由税收优惠所得资金应用于技术改造和生产现代化,开发新产品,补充周转资金等。乌兹别克税务机关将负责监督税收优惠所得资金的使用方向,如该笔资金被滥用,则将全额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