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我碳酸氢钠征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澳大利亚海关致函我驻澳使馆,告知澳海关认定中国出口的碳酸氢钠存在倾销,并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我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内蒙古伊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3%,其他企业42.6%。  澳海关于8月18日公布了其第98号基本事实声明,包括对基本事实的调查结果,又于8月22日公布了初裁结果。根据《1901年海关法案》第42条,为了防止在调查期间进口产品对澳产业界的进一步损害,澳从2005年8月22日起对中国碳酸氢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