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削减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越南财政部近日发布的57/2005号决定,修改汽车零部件优惠进口税税率,将现行的30%-20%税率下调为20%-5%。该规定从2006年元月1日起生效,从执行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企业可以选择是按此前制定的CKD汽车零部件规定,还是按这一新规定交纳进口税。  据悉,2007年元月1日以后,越南将实行统一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