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海关法附则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9百一十四条1.对所有违法行为的罚款应当按进口关税的百分比计算。如果有关货物的关税税率或者最终关税税率为零,应当处以500万卢比的罚款。  2.有关本法规定的罚款的征收、罚款数额和利息的确定,应当由行政法规规定。  *9百一十五条下列条件与程序应当由行政法规确定:  (1)从指定为自由区和/或自由港的领土进口的货物;  (2)在印度尼西亚大陆架和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内使用的设备的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