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直接税和增值税变化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最近宣布的直接税变化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利润税税率从32%降低到30%;  ——修改利润税法,开征最低利润税,税额由部长内阁结合行业特点确定;  ——修改国家税收服务法,在计算销售进口货物的批发商的应税利润时,允许税务部门结合市场价格确定。  ——个人收取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股息的现行所得税免税已予延长至2000年1月1日。增值税的范围在几个方面有所变化。免税已予扩展至:  ——大众传播媒体供给的销售和购买;  ——大众传播媒体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及绘画设计供给;  ——经注册的慈善机构;  ——体育及文化团体;  ——教育、科学和保健(不包括资本货物的供给);  ——向孤儿、残疾人及单身年老者的供给。  适用于教育机构食堂的免税予以废除。  零税率现适用于(a)出口到对来自阿的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的独联体国家的产品;(b)外国人按国际协定出资购买的货物和劳务。  对来自阿的出口产品征收增值税的独联体国家的进口开始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现在可以由进口商按关税价值的20%加上关税和消费税支付。投资项目需要的机器设备及其它进口产品的关税免税瑞不再适用,外国投资者以注册资本认缴形式进口的产品除外。